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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吉林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0-01-15    点击数:

  吉财办[2020]3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结合2019年度吉林省财政厅政务公开工作实际,编制发布此报告。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函》(吉政数办函〔2019〕467号)要求,本报告由“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吉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czt.jl.gov.cn/)“信息公开报告”栏目查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省财政厅办公室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3646号;邮编:130021;电话:0431-88550958;传真:0431-88771643;电子邮箱:caizhengting@163.com)。
  一、基本情况
  2019年,省财政厅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2019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吉政务公组〔2019〕1号)要求,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强化工作措施,切实增强财政透明度。
  (一)健全政务“五公开”工作机制。
  一是在公文办理过程中落实“五公开”。由公文起草处室确定其公开属性和公开方式,确定为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文件须在发文稿纸上注明理由,随公文一同报厅领导审批,未确定公开属性和公开方式的文件,办公室不予上文号。
  二是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规范保密审查程序。公开前,公开内容要经主管厅领导审签,对依法应当保密的,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厅办公室加强定期审查,对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等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
  三是以制度规范“五公开”。根据《2019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吉政务公组〔2019〕1号)要求,制定印发《吉林省财政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分工、压实责任,保证政务公开工作扎实开展。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与处理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是落实专门工作机构和人员配备。我厅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设工作,确定厅办公室为专门的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设的各项工作。厅办公室设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使用省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发布系统,及时发布、维护、更新信息。2019年主动公开文件598件,同比增长55.7%。
  二是做好依申请公开,提升服务质量。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36件,其中,通过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收到信息公开申请17件,通过信函和当面收到信息公开申请19件,均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落实情况。
  一是推进地方政府债务领域信息公开。完善地方政府债券信息披露机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对政府债务限额、政府债务余额、债券发行额、调整预算、债券存续期以及重大事项等信息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外进行公开,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二是加强目录清单动态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策内容,及时调整《吉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吉林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吉林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并在省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省财政厅网站收费基金目录清单专栏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是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1、省本级情况。经省人大审议通过的2019年省级政府预算报告及报表和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的2018年省级政府决算报告及报表,在批准后20日,通过在省政府和省财政厅网站及时向社会进行了公开。同时,公开了省本级“三公”经费情况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除涉密部门外,省级部门全部按规定格式,集中统一在省政府和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了部门预决算。2、市县情况。全省所有市县均通过本级政府或财政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了经同级人大审议通过的2019年政府预算报告及报表和2018年政府决算报告及报表。按照国家和省关于预算公开的部署和要求,各市县扎实推进本级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不断扩大公开范围,完善公开内容,除涉密单位外,各级部门均公开了2019年部门预算、2018年部门决算,并按照要求设立预算公开平台,逐步建立监督考核机制。
  四是强化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通知》(吉财采购〔2019〕440号),明确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职责,为实现充分竞争和社会监督创造条件;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明确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依法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问题突出的单位,建立问题整改约谈机制,依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加强对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曝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全面落实政府采购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制度,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违法失信行为,统一上传至中国政府采购网,加强对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的曝光和惩戒。2019年对4家失信企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进行了公布。
  五是加强政策解读。2019年我厅共参加七次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其中谢忠岩厅长解读2次。分别为2019年1月28日在省政务大厅新闻发布厅召开吉林省扩大开放100项政策措施新闻发布会,2019年2月1日在省政务大厅新闻发布厅召开吉林省稳定一季度经济运行工作新闻发布会。
  六是加强政务公开宣传和培训。组织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除通过厅门户网站首页发布宣传信息外,还通过厅机关大厅的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相关内容,向来我厅办事的部门、群众宣传《条例》。对厅各处室业务人员进行政务公开培训,2019年9月18日举办了“财政大讲堂”政务公开培训班,主要讲解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4

  14

  2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

  0

  81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25

  -16

  46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7

  -13

  6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3

  -1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9

  11973033.76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0

  5

  1

  0

  0

  0

  3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0

  1

  1

  0

  0

  0

  1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0

  2

  0

  0

  0

  0

  1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0

  2

  0

  0

  0

  0

  1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0

  5

  1

  0

  0

  0

  3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公开范围有待扩大、公开内容有待细化、基层财政信息公开有待加强等问题。对此,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力度。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不断扩大财政信息公开的范围,加强财政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
  二是继续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着力推进预决算公开、专项资金清单、政府采购等方面公开。
  三是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继续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规范和指导,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宣传和解读,完善配套制度,确保新条例得到有效落实。
  四是进一步加强财政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信息公开目录标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门户网站栏目设置,健全信息内容采集、审核、发布机制,优化信息查询方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厅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