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吉环土壤字〔2024〕7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新区(梅河口市)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落实全省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切实解决好群众身边水环境问题,现将加快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9月27日至29日,收集资料和制定工作方案,为期3天;
第二阶段:9月30日至10月25日,开展排查整治行动,为期26天;
第三阶段:10月26日至30日,梳理总结报送工作情况,为期5天(各地于28日前报送工作情况,省厅于30日前汇总形成全省工作报告)。
二、主要内容
对全省现有监管清单内的63条农村黑臭水体开展全覆盖“回头看”现场检查,确认已整治黑臭水体是否存在返黑返臭情况;结合各级政府主动排查、群众反映等多种渠道收集的相关线索开展核查,确认是否存在新增黑臭水体;加快推进已有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三、具体要求
(一)科学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识别、管理
一是全面排查。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摄录、视频监控、现场勘查、群众调查、水质监测等手段,以乡政府驻地的行政村为重点,对水域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河流、坑塘、沟渠、水库等容易发生黑臭问题区域的水体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房前屋后公共区域水体进行全面排查,查找是否存在疑似新增农村黑臭水体。
二是精准识别。对通过科技手段、群众反映等方式收集到的相关信息要高度重视、细致梳理,第一时间前往现场实地踏查,通过观察和监测等手段,精准核实水体黑臭情况。
三是分类管理。要加速推动监管清单内黑臭水体的整治工作,确保按计划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尽早实现动态清零;对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开展“回头看”,逐个点位复核确认水体现状,评估返黑返臭风险,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对新发现存在黑臭风险的水体,要立即采取管控措施,避免形成黑臭水体;对核查认定新增的黑臭水体要逐一确定水体名称、地理位置、面积、周边情况等基本信息,识别主要污染来源、整治范围等,纳入农村黑臭水体监管清单。
(二)建立农村黑臭水体监管长效机制
一是防控结合,有效整治。针对排查发现不同类别的水体黑臭问题,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水系连通、生态修复”原则,“一水一策”科学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做到四个提升,即“工程改造提升、水体水质提升、群众满意度提升、长效管护能力提升”,切实保证水体黑臭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是加强管护,长治长效。各地要建立完善农村黑臭水体日常巡查管护制度,做到“当下治”与“长久护”相结合。定期巡查,及时清除水面漂浮物和沿岸垃圾。根据季节变化对水生植物、岸带植物和落叶等进行清理。加强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监督管护,及时修复破损设施。
三是公众参与,畅通渠道。各地及时畅通网站、电话、微信等信息交流渠道,受理群众举报,关注网络舆情,广泛听取群众对治理方案的意见,及时响应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将完成治理的农村黑臭水体通过政府及相关部门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开,接收群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
各地要深刻认识开展全省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同时要加强与部门之间的协同联动和紧密配合,推动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形成共治共建共享局面,为美丽乡村建设贡献力量。
特此通知。
附件: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报告(参考模板)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