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4年土壤优先监管地块污染管控工作的通知
吉环土壤字〔2024〕2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新区(梅河口市)生态环境局:
为持续深入打好黑土地保卫战,加强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土壤污染管控,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确保完成全省优先监管地块风险管控目标任务,按照《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2〕435号)要求,现将2024年土壤优先监管地块污染管控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3年,生态环境部确定我省第一批优先监管地块为94块,目前已完成优先监管地块污染管控47个,管控率为50%;2024年确定新增优先监管地块18块,全省两批优先监管地块总数为112块。2024年,全省优先监管地块实施管控数量至少为90块,完成比例达到80%以上,确保优先监管地块得到有效管控。
二、工作任务
(一)制定工作计划。各地要按照完成80%的工作目标,结合本地区总体任务及未完成清单情况(见附件),合理制定2024年完成计划,针对清单任务落实具体措施,并于4月15日前上报省厅。
(二)落实管控措施。各地要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规定,参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技术规范,根据本地区工作计划,积极组织未做过采样调查的地块开展重点监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度管控,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纳入开发利用系统的地块,各地要积极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完成相关评审工作。
(三)开展环境监测。各地要根据重点监测情况,对存在污染扩散风险的地块,按要求开展环境监测。环境监测需根据地块污染物特征、水文地质条件、区域气候条件以及周边敏感目标合理确定监测内容,明确监测介质、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若发现污染扩散且对周边敏感目标产生影响的,要及时采取工程控制措施,阻断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扩散,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周边环境安全。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区要高度重视,组织落实各优先监管地块具体管控措施,保障重点监测经费,督促土地使用权人积极开展重点监测及污染管控等工作。
(二)保障地块管控各阶段任务时效性。各地要合理安排保障重点监测,制定管控措施,组织开展易挥发、易迁移污染地块环境监测,开展工程管控等各阶段任务及时完成。同时要增强填报全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时效性,做到完成一个上报一个,保证及时销号。
(三)抓实质量控制。组织对开展重点监测及环境监测地块进行质量监督检查,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性。要动态调度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管控情况,做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等活动信息的动态管理。
(四)严格考核评估。省厅已将优先监管地块污染管控工作纳入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污染防治攻坚战等考核,作为相关指标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特此通知。
附件:吉林省未完成管控任务的优先监管地块清单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