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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8753/2023-02182
分      类: 大气污染防治;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3年06月25日
标      题: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全省燃煤、燃气锅炉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环大气字〔2023〕3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28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8753/2023-02182 分      类: 大气污染防治;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3年06月25日
标      题: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全省燃煤、燃气锅炉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环大气字〔2023〕3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28日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全省燃煤、燃气锅炉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

吉环大气字〔2023〕3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新区(梅河口市)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吉林省落实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燃煤、燃气锅炉治理力度,省生态环境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燃煤、燃气锅炉摸底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全省每小时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和燃气锅炉;重点区域(长春、吉林)城市建成区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二、排查内容

  (一)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掌握企业基本信息、锅炉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超低排放改造、安装在线、联网和运行状态等情况。

  (二)燃气锅炉。掌握企业基本信息、锅炉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燃料类型、低氮燃烧改造和运行状态等情况。

  (三)重点区域(长春、吉林)城市建成区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掌握企业基本信息、锅炉基本信息、计划完成淘汰时间、淘汰方式和目前运行状态等情况。

  三、排查时间

  2023年6月25日至7月15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燃煤、燃气锅炉治理是大幅削减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实现大气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重要环节。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摸底排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细化排查方案,按时保质完成此次摸底排查工作。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地要组织精干力量,对辖区内燃煤、燃气锅炉进行全面排查,全面摸清底数,确保不落一企、不漏一炉。并对摸底排查的信息进行登记,分类建立排查台账,确保各项数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为深入开展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燃煤锅炉淘汰和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等工作提供依据。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地要依据排查情况,制定65蒸吨以上燃煤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方案,重点地区还需制定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方案。方案务必做到目标清晰、内容完备、措施可行、时间节点明确,能够切实推动工作开展,并加大对涉及锅炉改造、淘汰企业的监督帮扶力度,确保按期完成改造和淘汰任务。

  各地于2023年7月1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排查清单(详见附件1-3)报送省厅;于8月15日前,将每小时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方案、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方案和重点区域(长春、吉林)城市建成区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方案报送省厅。

  特此通知。

 

  附件:1.每小时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排查清单

        2.燃气锅炉排查清单

        3.城市建成区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排查清单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6月25日        

附件1:每小时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排查清单
附件2:燃气锅炉排查清单
附件3:城市建成区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排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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