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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8753/2022-04320
分      类: 大气污染防治;公告
发文机关: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2年09月01日
标      题: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二手车限迁政策的公告
发文字号: 公告〔2022〕4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02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8753/2022-04320 分      类: 大气污染防治;公告
发文机关: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2年09月01日
标      题: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二手车限迁政策的公告
发文字号: 公告〔2022〕4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02日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

二手车限迁政策的公告

公告〔2022〕4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13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20号)有关规定,为积极营造二手车自由流通的市场环境,现将吉林省二手车迁入有关政策予以发布。

  一、按照国家要求,除排放水平低于国一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等需要淘汰的相关车辆外,其他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
  二、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针对迁入二手车应加强达标监督管理,对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内的车辆,不得设定其他影响二手车自由流通的限制措施。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公告(2018年第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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