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19年度各地区控制
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考核情况的通报
吉环气候字〔2020〕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
按照《“十三五”省级人民政府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环气候函〔2018〕42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7〕13号)要求,10月28日,我厅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对全省9个市(州)开展了2019年度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考核。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目标完成情况
长春市、白山市、松原市和延边州等4个市(州)完成了年度及“十三五”累计目标任务。吉林市、辽源市和白城市未完成年度降低目标,辽源市、四平市、通化市和白城市未完成“十三五”累计目标任务。
二、任务措施、基础工作与能力建设情况
(一)能源节约与结构优化任务完成情况。单位GDP能耗降低率和能源消费总量完成情况,长春市、四平市、通化市、白山市、松原市、延边州6个地区完成了目标任务。非化石能源发展情况,长春市、四平市、白山市、松原市、白城市、延边州6个地区2019年度非化石能源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有所上升,完成了目标任务。化石能源结构调整情况,吉林市、通化市、白山市、松原市、白城市、延边州6个地区2019年度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有所下降,完成了目标任务;长春市、吉林市、通化市、白山市、松原市、延边州6个地区天然气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有所上升,完成了目标任务。
(二)低碳产业体系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产业结构调整情况,长春市、吉林市、辽源市、通化市4个地区2019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实现了上升,完成了目标任务。工业领域控排情况,长春市、四平市、通化市、松原市、延边州5个地区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比上年有所降低,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发展低碳农业情况,吉林市、辽源市、白山市、松原市4个地区化肥使用量增量较上年有所下降,完成了目标任务。生态系统碳汇增加情况,全省9个地区均完成了造林计划目标和森林抚育计划目标。
(三)城镇化低碳发展任务完成情况。城乡低碳化建设和管理情况,9个地区均完成了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增长年度目标任务,其中,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延边州4个地区开展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工作情况良好,9个地区商业和公共建筑低碳化运行管理工作均开展较好。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情况,除白城市外,8个地区完成了交通运输二氧化碳控排工作目标,延边州道路运输新能源车辆与上年持平,其余8个地区道路运输新能源车辆或清洁燃料车辆保有量均比上年有所增长。低碳生活方式倡导情况,9个地区均开展了低碳生活方式宣传及评选活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低碳化工作情况良好。
(四)区域低碳发展完成情况。部分区域率先达峰情况,吉林市和白山市完成了峰值研究工作,其余7个地区未开展相关工作。低碳发展试点建设情况,9个地区完成情况均良好。低碳发展示范情况,9个地区均未完成目标任务。
(五)碳市场建设和运行完成情况。企业报告核查与配额分配情况,9个地区全部完成目标任务。其他市场机制情况,9个地区均未完成目标任务。
(六)低碳科技创新完成情况。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辽源市4个地区根据本地区考核年度内推广《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所列技术的数量和进度制定了本地区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完成目标任务。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辽源市、白山市、延边州6个地区有产品获得节能低碳认证和标识。
(七)基础能力支撑完成情况。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建设及清单编制情况,除松原市和白城市外,其他7个地区均完成本地区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情况,9个地区均组织本地区企业公布排放信息和控排行动措施,仅白山市没有年度新增企业披露。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9个地区均完成目标任务。
(八)国际合作完成情况。长春市和吉林市开展了相关工作。
(九)相关保障措施完成情况。组织领导情况,9个地区均建立了市级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年度目标设定与考核情况,9个地区均将二氧化碳强度年度降低目标纳入本地区政府工作和年度计划报告,均未对所辖县(市、区)或行业开展年度考核。资金支持情况,9个地区均在考核年度内安排了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在考核年度内资金安排、执行相比上年度有所增长,并开展了相关试点工作。宣传引导情况,9个地区均组织开展了“全国低碳日”等相关活动,完成目标任务。
三、考核结果
经考核,按照得分由高到低,初步评定长春市为超额完成等级,白山市、延边州、松原市为完成等级,四平市、通化市、吉林市为基本完成等级,辽源市、白城市为未完成等级。
以上通报。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