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责任标准 |
考核内容 |
扣、奖分标准 |
定额分 |
扣奖分 |
扣奖分原因 |
实际得分 |
1 |
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上级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措施具体,可操作性强。 |
贯彻上级精神及时、全面;工作部署及时、与本单位的实际紧密结合;落实措施具体,可持作性强,具有创新性。 |
上级有关精神15日内未传达到本级领导班子扣2分;30日内未传达到中层干部扣2分;60日内未形成工作部署扣5分;工作部署空泛,缺乏针对性扣2分;落实措施不具体扣3分;缺乏可操作性扣3分,工作具有创新性经上级组织推荐介绍经验的加5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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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自觉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并结合实际建立本单位相应的规章。 |
每年都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学习有关的法规制度,并用以规范自己的行为;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并做好全面落实工作。 |
没有学习计划扣1分;有学习计划未能落实扣1分;制度建设不健全(4项见表后“注”)每缺少一项扣2分;违反收入申请、重大事项报告、招待费向职代会报告、礼品登记、制止奢侈浪费行为规定等制度规定,一人次扣1分;本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落实不好每项扣2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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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违反法纪案件和不正之风,按要求报告及时,查处认真,纠治彻底。 |
出现违纪违法案件及时填写报表,认真查办,不允许瞒案不报,压案不办,查办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使用问题得到彻底纠治不留尾巴。 |
每件次报表不及时扣2分;瞒案不报扣3分;压案不办扣5分;案件查处不及时扣3分;办理不严密扣2分;问题纠治不彻底扣3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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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推荐选用干部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要求,被选用的干部素质好,自身廉洁,群众拥护。 |
选用干部参照《条例》规定执行,重点突出选拔任用原则、条件和程序。 |
选用干部违反《条例》规定每人次扣5分;发生买官、卖官现象本项不得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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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领导班子成员清正廉洁,领导班子风气正,凝聚力强。 |
领导班子成员清正廉洁,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能为群众起到表率作用;领导班子贯彻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态度坚决,风气正,受到群众的拥护。 |
领导班子成员中1人次有不廉洁行为扣3分;1人次违纪受到处理扣5分。班子成员出现集体违纪违法行为本项不得分。领导干部被树立为上级廉政建设的先进典型1人次加5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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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年度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完成得好,对经济工作和其他业务工作起到保证和推动作用。 |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领导班子及研究工作,每年领导班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2次;预防工作扎实有效,为经济工作和其他业务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
每年领导班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少一次扣5分;从源头上预防不廉洁行为发生的措施不得力扣3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了经济工作或其他业务工作扣5分;单位被上级评为双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加5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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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责任标准 |
考核内容 |
扣、奖分标准 |
定额分 |
扣奖分 |
扣奖分原因 |
实际得分 |
1 |
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研究具体指导工作成效明显。 |
工作有布置、检查、总结;指导意见具体、有针对性;带有全局性的工作安排及时、全面;责任范围内无违纪违法案件发生。 |
无工作布置扣5分;无检查扣2分;无总结扣2分。指导意见不具体扣2分;缺乏针对性扣2分;工作安排不及时扣1分。每出现1人次违纪违法问题扣5分。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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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自身清正廉洁,表率作用好,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严格,推荐干部符合标准、程序。 |
认真学习相关法规,严格要求自己和他人;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任用标准,按规定程序推荐干部。 |
不能按单位规定的学习计划学习相关法规扣3分;自身有不廉洁行为,根据问题性质扣5分至本项不得分。因为教育不够,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发生不廉洁行为1人次扣2分。推荐干部违背程序扣2分。推荐干部违背程序加2分。被上级树立为先进典型加10分。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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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坚持原则,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敢抓敢管处理及时、严肃公正。 |
对问题敢抓敢管,具有苗头性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教育;构成违纪违法的要坚决及时处理,并使问题得到彻底纠治,不留尾巴。 |
发现头号题不批评教育扣3分;有违纪违法问题处理不及时扣3分;问题纠治不彻底扣3分;明知有问题不敢抓不敢管扣5分。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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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所分管的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完成得好,对经济工作和业务工作起到了有力的保证和推动作用。 |
单位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计划,安排周密、细致,与本单位实际联系紧密,为经济工作和其他业务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
由于领导不力,每季度工作计划安排不及时扣2分;缺乏全面性扣1分;与本单位联系不紧密,缺乏针对性扣2分;党风廉政工作不力,影响了经济工作或其他工作扣3分。所属每个单位被上级评为双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加3分。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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