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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意见(试行)》,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范围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管理范围和干部管理权限,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划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的范围。
  (一)厅党组对国土资源厅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组书记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同时对厅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厅直属单位党委(总支)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厅长对副厅长和厅直属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副厅长对分管处(室)及分管直属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四)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对本处(室)副职及分管职位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处室副职对分管职位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五)厅直属单位党委(总支)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委(总支)书记对党委(总支)成员、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下属各单位总支(支部)书记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党委(总支)副书记、党委(总支)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六)厅直属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分管科(室)行政主要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行政领导班子副职对分管科(室)行政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七)各级纪委在党委领导下对本《实施办法》的各项规定负有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责任。
  二、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内容
  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根据上级部署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部署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开展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三)贯彻落实廉洁自律各项法规,建立健全各项廉政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开好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切实纠正存在的问题。
  (五)每半年总结一次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形势,统一思想,找出差距,研究对策。
  (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要认真组织查处,积极支持执纪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八)领导和组织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九)认真总结宣传党风廉政建设经验,弘扬正气,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十)教育和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标准及考核方式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标准
  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标准:
  1、对中央和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采取的措施具体,可操作性强。
  2、对党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法规制度,执行自觉,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了相应的规章制度。
  3、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和不正之风,按要求报告及时,查处认真,纠治彻底。
  4、推荐选用干部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要求,被选用的干部素质好,自身廉洁,群众拥护。
  5、领导班子凝聚力强,班子成员清正廉洁,风气正,团结好,干劲足。
  6、完成年度内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对行政执法工作和其他业务工作起到了有力的保证和推动作用。
  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标准:
  1、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研究,指导具体,重要工作亲自动手,工作成效明显。
  2、自身清正廉洁,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严格,推荐干部符合标准和程序,自身表率作用好,群众威信高。
  3、坚持原则,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敢抓敢管,处理及时、严肃、公正。
  4、完成年度内所分管的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对行政执法工作和业务工作起到了有力的保证和推动作用。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方式
  各级党政组织应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监督考核,逐步建立健全规范化的考核制度。
  1、纪检监察、党委和人事(干部)部门,要在日常工作中注意了解、掌握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并将掌握的情况进行分析整理,为年终考核和追究责任提供依据。
  2、各单位要经常分析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半年进行一次自查,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提出改进意见和强化措施,并写出专题报告,报上级纪检监察。
  3、每年年底,要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考核工作要同年终干部考核统一起来,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评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年终考核由人事部门负责,必要时纪检部门派人参加。
  对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好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予以表扬鼓励;贯彻落实差的要批评教育;对需追究责任的,责成有关部门按查办案件有关程序办理。需要组织处理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人事部门处理。
  (三)考核评定档次
  考核评定划分为优秀、良好、较差三个档次,每个档次以定量的形式划定。
  优秀:100?80分,良好:79?60分,较差为60分以下(不含60分)
  考核的具体内容,见领导班子考核表和领导干部考核表。
  四、对有关问题的责任追究
  (一)需追究责任的问题
  1、对上级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完成得不好的。
  2、在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财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3、对新提拔使用干部发现使用前存在严重违纪行为或使用两年内出现严重问题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受检察机关起诉的。
  对1至3个问题,有其中之一的,依据《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责令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对其免职。对负总责和重要领导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免去职务。
  4、有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办的。
  5、对上级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
  对3至5个问题,有其中之一的,依据《规定》,给予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6、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依据《规定》,给予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7、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知情不管的,依据《规定》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8、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依据《规定》,给予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9、对因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未认真履行职责,发生的其他严重问题,按照党纪、政纪和法纪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追究。
  给予上述党纪处分的同时,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责任追究的原则
  责任追究要遵循中央的《规定》,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注意政策,区别对待,处理得当。
  追究责任时,要严格区分领导责任和当事人责任,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直接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凡属于领导失察、失管、要求不严,没有做好工作发生问题的,分管领导要负直接领导责任;属于不接受领导帮助教育发生问题的,由个人负直接责任;由集体研究决定的,由主持研究的领导干部负直接领导责任;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批准的,决定或批准人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三)追究办法
  1、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及直属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有计划地深入实际,检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重点了解和发现需要追究责任的严重问题,并按查办案件的有关程序要求,深入调查,查清事实,提出追究意见。
  2、纪检监察部门在查办案件时,除要查清当事人的问题外,还要进一步调查了解其领导人是否负有责任,凡有责任的,都要同所查案件一并提出处理意见。
  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领导班子考核表

序号

责任标准

考核内容

扣、奖分标准

定额分

扣奖分

扣奖分原因

实际得分

1

    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上级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措施具体,可操作性强。

    贯彻上级精神及时、全面;工作部署及时、与本单位的实际紧密结合;落实措施具体,可持作性强,具有创新性。

    上级有关精神15日内未传达到本级领导班子扣2分;30日内未传达到中层干部扣2分;60日内未形成工作部署扣5分;工作部署空泛,缺乏针对性扣2分;落实措施不具体扣3分;缺乏可操作性扣3分,工作具有创新性经上级组织推荐介绍经验的加5分。

20

 

 

 

2

    自觉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并结合实际建立本单位相应的规章。

    每年都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学习有关的法规制度,并用以规范自己的行为;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并做好全面落实工作。

    没有学习计划扣1分;有学习计划未能落实扣1分;制度建设不健全(4项见表后“注”)每缺少一项扣2分;违反收入申请、重大事项报告、招待费向职代会报告、礼品登记、制止奢侈浪费行为规定等制度规定,一人次扣1分;本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落实不好每项扣2分。

20

 

 

 

3

    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违反法纪案件和不正之风,按要求报告及时,查处认真,纠治彻底。

    出现违纪违法案件及时填写报表,认真查办,不允许瞒案不报,压案不办,查办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使用问题得到彻底纠治不留尾巴。

    每件次报表不及时扣2分;瞒案不报扣3分;压案不办扣5分;案件查处不及时扣3分;办理不严密扣2分;问题纠治不彻底扣3分。

15

 

 

 

4

    推荐选用干部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要求,被选用的干部素质好,自身廉洁,群众拥护。

    选用干部参照《条例》规定执行,重点突出选拔任用原则、条件和程序。

    选用干部违反《条例》规定每人次扣5分;发生买官、卖官现象本项不得分。

15

 

 

 

5

    领导班子成员清正廉洁,领导班子风气正,凝聚力强。

    领导班子成员清正廉洁,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能为群众起到表率作用;领导班子贯彻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态度坚决,风气正,受到群众的拥护。

    领导班子成员中1人次有不廉洁行为扣3分;1人次违纪受到处理扣5分。班子成员出现集体违纪违法行为本项不得分。领导干部被树立为上级廉政建设的先进典型1人次加5分。

15

 

 

 

6

    年度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完成得好,对经济工作和其他业务工作起到保证和推动作用。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领导班子及研究工作,每年领导班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2次;预防工作扎实有效,为经济工作和其他业务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每年领导班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少一次扣5分;从源头上预防不廉洁行为发生的措施不得力扣3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了经济工作或其他业务工作扣5分;单位被上级评为双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加5分。

15

 

 

 

领导干部考核表

序号

责任标准

考核内容

扣、奖分标准

定额分

扣奖分

扣奖分原因

实际得分

1

    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研究具体指导工作成效明显。

工作有布置、检查、总结;指导意见具体、有针对性;带有全局性的工作安排及时、全面;责任范围内无违纪违法案件发生。

    无工作布置扣5分;无检查扣2分;无总结扣2分。指导意见不具体扣2分;缺乏针对性扣2分;工作安排不及时扣1分。每出现1人次违纪违法问题扣5分。

25

 

 

 

2

    自身清正廉洁,表率作用好,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严格,推荐干部符合标准、程序。

    认真学习相关法规,严格要求自己和他人;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任用标准,按规定程序推荐干部。

    不能按单位规定的学习计划学习相关法规扣3分;自身有不廉洁行为,根据问题性质扣5分至本项不得分。因为教育不够,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发生不廉洁行为1人次扣2分。推荐干部违背程序扣2分。推荐干部违背程序加2分。被上级树立为先进典型加10分。

25

 

 

 

3

    坚持原则,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敢抓敢管处理及时、严肃公正。

    对问题敢抓敢管,具有苗头性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教育;构成违纪违法的要坚决及时处理,并使问题得到彻底纠治,不留尾巴。

    发现头号题不批评教育扣3分;有违纪违法问题处理不及时扣3分;问题纠治不彻底扣3分;明知有问题不敢抓不敢管扣5分。

25

 

 

 

4

    所分管的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完成得好,对经济工作和业务工作起到了有力的保证和推动作用。

    单位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计划,安排周密、细致,与本单位实际联系紧密,为经济工作和其他业务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由于领导不力,每季度工作计划安排不及时扣2分;缺乏全面性扣1分;与本单位联系不紧密,缺乏针对性扣2分;党风廉政工作不力,影响了经济工作或其他工作扣3分。所属每个单位被上级评为双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加3分。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