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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复杂、重大违法案件上报备案制度
  复杂、重大案件上报制度是指下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将有权管辖的复杂、重大的案件,向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上报,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备案、监控的案件管理制度。目的是一方面上级能够及时了解、掌握下级辖区内重要、复杂案件和执法监察工作的基本情况,另一方面可使案件查处活动及时得到上级的领导、支持和监督,以利于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复杂、重大案件包括: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发现的无管辖权的案件;
  (三)越权行使行政职权及执法监察不作为的案件;
  (四)干扰严重、难以处理的案件;
  (五)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案件;
  (六)上级交办或委托的案件;
  (七)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复杂。重大案件上报内容
  (一)主管领导签批并加盖公章的立案审批表,内容包括:违法行为人基本情况,违法事实,应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以及背景情况;
  (二)案件处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请求支持意见;
  (三)下达的处罚、处理决定书;
  (四)结案报告。
  三、复杂、重大案件的受理程序与处理
  (一)登记、立卷,由行政机关执法监察局(处)科受理;
  (二)上级主管部门接到下级上报备案的案卷材料,即时给复加盖公章回执,各自存档;
  (三)及时报送主管领导或纳入厅、局案件审议程序。
  1、认为上报备案的案件复杂、重大,下一级不具备处理条件或者可能影响到合法、公正处理的,提级处理;
  2、下一级认为其正在处理的案件重大、复杂、专业性强或干扰严重,难以处理,报请上级处
  3、上级认为没有必要提级处理的,决定仍由原报请机关处理:
  (四)指派专人监控指导或派遣办案组;
  (五)受理的上报案件仍超越本级管辖权限的,接力上报;
  (六)归档。
  四、复杂、重大案件上报时限经决定的上报备案案件,在决定之日起3日内按规定内容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五、复杂、重大案件上报形式上报备案案件案卷材料以电传为主,以人员送报为辅,禁止邮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