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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人员廉政勤政制度

  执法监察人员必须加强廉政建设,勤政为民,遵守法纪,不贪赃枉法;秉公尽责,不以权谋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做到公正、无私、勤俭、守纪。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一、品德高尚、业务精通、作风扎实、勇于负责,树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新形象。
  二、树立勤俭为荣、奢侈为耻的风尚,保持和发扬艰苦朴素,勤俭办事的优良传统。
  三、秉公执法,不得利用职权为个人或他人、小团体谋取私利,坚决抵制吃、拿、卡、要、报的不正之风,自觉做到请吃不到,送礼不要,回扣不收,色诱不上道。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坚持清正廉洁。
  四、坚持公开、公正、高效、勤政为民,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杜绝故意刁难或乘人之危敲诈勒索行为。
  五、不得以手中权力作为筹码,索贿受贿,要依法行使权力。
  六、模范遵守法纪,不该办的事坚决不办,不该去的场所坚决不去,杜绝办“人情案”,严格执行两人以上的办案规定,不得在家里或非办公场所与被检查、被查处单位人员接触,做到不徇私情,一身正气。
  七、对有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