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吉林省委员会委员提案的答复
刘向涛委员:
非常感谢您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心。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集体林权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省高度重视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等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积极推动林权类不动产登记逐步常态化、规范化。
一、切实规范林权不动产登记。我厅与省林业和草原局等相关部门出台了《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林(草)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吉自然资办发〔2020〕63号,以下简称吉发63号文件)、《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吉自然资函〔2024〕465号)等文件,明确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流程、要件。同时,省委省政府印发《吉林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工作,明确了林地经营权的依法流转、再流转以及林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备案流程,推动集体林权规范有序流转。
二、强化经费保障和队伍建设。吉发63号文件已将集体林权的权籍调查经费列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统一组织开展权籍调查。同时,《吉林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乡镇林草工作力量薄弱的,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可以统筹基层林草力量服务集体林改工作。
三、健全完善争议处理机制。我厅已与省林业和草原局达成一致意见,推进建立林权纠纷问题解决机制,在吉发63号文件中明确了林权争议不同情况的处理办法,区分尚未进入登记程序和已办理林权登记情况,细化了具体工作流程,积极推动稳妥化解争议问题。
四、构建高效信息共享平台。为打通各部门数据壁垒,实现跨部门政务数据有序共享,省政数局已按照“省建市用”的整体思路建设了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目前,省发改委、自然资源、公安、林业、应急等部门均已接入平台并开展政务归集和共享交换工作。各相关部门依托数据共享平台,有序推进数据共享交换。
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指导县市做好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坚持优质高效服务,及时督导解决林权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感谢您的建言献策,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5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永鹏 8855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