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
规范矿业权申请资料的通知
吉自然资规〔2023〕8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九台区、双阳区、江源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申请资料,提高矿业权管理服务质量,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以下简称“部4号文”),省厅全面梳理和完善了省级登记矿业权的申请资料清单及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矿业权申请资料是申请矿业权登记的必备要件。探矿权分为新立、延续、变更、保留和注销五种类型;采矿权分为新立、延续、变更和注销四种类型。
二、矿业权申请(登记)书施行统一格式,申请人下载报盘软件后在相应界面按说明填写内容。报盘软件下载路径: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首页>服务>下载服务-矿业权>自然资源部行政许可事项电子报盘软件。
矿业权申请的范围拐点坐标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三、省厅负责登记的新立(包括探矿权转采矿权)以及延续、变更、转让、保留、注销的矿业权申请资料,按照本通知附件1探矿权申请资料清单及要求、附件2采矿权申请资料清单及要求执行,申请人通过吉林省网上办事大厅(吉事办)门户网站(http://zwfw.jl.gov.cn/jlszwfw/)提交资料。
申请资料除申请登记书(申请书)需提交电子报盘及纸质原件扫描件外,其余资料只提交纸质原件扫描件,纸质资料涉及多页的,除在第一页盖章外,还应整体加盖骑缝章。其中:电子报盘为txt格式,以“名称+ txt”命名;纸质文档扫描为PDF格式或JPG(单页)格式,以“申报资料名称+文件格式”命名。
四、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矿业权申请人不需提交纸质报件,但需按本通知要求、规定填报和提交相关电子资料,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在省厅申请办理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的,除探矿权注销、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名称变更登记外,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逐级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范本见附件3、4),市级核查意见应以省自然资源厅为主送单位。军事部门意见由登记管理机关直接征询。
六、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矿业权登记管理工作可参照执行,同时将部4号文转发给你们,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5月6日。
附件:1. 探矿权申请资料清单及要求
2. 采矿权申请资料清单及要求
3. 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查意见(探矿权范本)
4. 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查意见(采矿权范本)
5.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10月23日
附件: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资料清单及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