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字号: 默认 超大
返回顶部
索  引 号: 11220000MB1570195E/2018-10211
分      类: 土地信息;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
成文日期: 2018年03月14日
标      题: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长岭县人民政府2018年第1批次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国土资耕函〔2018〕65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3月14日
索  引 号: 11220000MB1570195E/2018-10211 分      类: 土地信息;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 成文日期: 2018年03月14日
标      题: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长岭县人民政府2018年第1批次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国土资耕函〔2018〕65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3月14日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长岭县人民政府

2018年第1批次用地的批复

吉国土资耕函〔2018〕65号

长岭县人民政府:

  《长岭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长政文〔2018〕2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将国有农用地6.6660公顷(全部为耕地)转为建设用地,用于工矿仓储项目建设。

  二、依法履行占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使用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占地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用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抓紧供应土地,并将供地情况及时报我厅备案。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3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新窗口打开无障碍说明页面,按Alt加波浪键打开导盲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