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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土资源厅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17-02-14    点击数:
  省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现将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2016年,我厅在省政府的领导下,在省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公开程序、完善公开内容、明确公开重点、创新公开形式,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
  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在厅长的领导下,由一名分管厅领导担任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厅办公室主任担任副组长,负责政务信息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和业务指导。在工作机制方面,通过层层分解任务,并落实到具体人员,有力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宣教中心、信息中心协助。宣教中心负责厅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工作,信息中心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网络建设工作;各处室指派专人负责公开信息的填报,信息填报后由处室负责人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初审,办公室复核后,通过初审并报经主管领导、主要领导签阅后,在省政府和厅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在人员配置方面,现有一名专职人员和两名兼职人员承担此项工作,各处室各设一名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处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协调和落实。
(二)健全机制,逐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吉林省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征地信息公开范围、方式、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做了修改完善,进一步明确了行政审批事项需要公开的内容,为依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强化监督保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落实。
  依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结合国土资源工作部署,研究政府信息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处室责任制,做好政府信息的采集、保密、存储和上报等日常工作,确保各个环节正常运转。简化各个处室的工作流程,加强相关处室的密切配合,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清理、及时报送、及时录入。建立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纳入绩效评估体系,对各处室信息公开的质量、数量,及时性和准确性进行定期考核。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00余条;发布动态信息1100条;公开审批项目目录80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通过当面、邮寄、电话传真、网上等方式受理申请,共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0份。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根据申请人的要求,以邮寄、传真、自取的方式交给申请人,不收取费用。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全年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0件,行政诉讼案件1件。已办结的案件全部无败诉案件。
三、存在问题及2016年工作打算
  目前,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在公开内容、规范信息公开行为、加强基础性工作方面存在不足。2017年,我厅将紧紧围绕保障发展、保护资源、服务民生这一中心,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强公众服务能力和水平。
(一)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以社会关注度高、公共利益大的政府信息作为重点,推进制定不同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细则。
(二)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
  加强门户网站的管理与应用,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开展公文类信息的备案登记工作,加强对各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复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建议改进工作,并探索形成相应的工作规则。
(三)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
加强对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重大决定提供解读服务;结合政风行风测评,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评议制度,将评议工作常规化、日常化;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加强宣传和普及力度,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知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