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不宜公开】
吉人社议〔2026〕31号 签发人:邵 波
关于对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33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建议
籍明元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人工智能培训培育数字人才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工作情况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印发《2026年新质生产力培育行动“人工智能+”行动方案》,明确将加强人工智能领域人才队伍建设纳入重点工作,把制定人工智能领域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标准列为核心任务。依托2026年省人才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倾斜支持人工智能领域人才培养,在第二批资金安排458万元支持数字经济、人工智能项目,其中人才培养基地6个、高级研修项目10个。
二是优化培训评价模式。研究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四位一体项目化培训模式,加强人工智能、数字经济领域技能人才供给,开展相关职业(工种)订单式、定向式职业技能培训,支持纳入各地补贴性培训目录,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政策。立足产业人才需求,将工业机器人系统操作员等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类职业纳入《吉林省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2025)年》,有序开展人工智能训练师、工业机器人系统运维员、服务机器人应用技术员等工种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健全领域技能人才成长体系。
三是强化人才发展支撑体系。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征集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典型场景,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人工智能高质量数据集,数据标注优秀案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与资源库,为数字人才培育提供真实场景与实践素材,助力人才快速提升实战能力。加强数字人才培养过程中的资源统筹与政策协同,强化企业真实场景,真实项目,真实数据在教学与实践中的应用,不断提升数字人才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全省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持续服务和数字化稳定的人才支撑。
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将持续聚焦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需求,加快构建以创新价值和产业实效为导向的人工智能领域人才分类评价标准,推动人才价值获得行业与社会广泛认同。持续优化人工智能人才培养扶持政策和培育模式,不断建强数字技能人才队伍,为全省新质生产力发展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稳定有力的人才支撑。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6月24日
(联系人:杨光 电话:0431-8869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