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认真做好2025年度全省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考核和奖励工作的通知
吉人社明电〔2025〕9号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白山党工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梅河口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人事(干部)处,各省属高等学校党委:
为全面准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现就做好2025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定期奖励和聘期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5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工作从2025年12月开始,至2026年3月末结束。2025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期考核工作一般在一个聘期结束前进行,聘期考核期间与年度考核不超过三个月的,根据情况可以合并进行。
二、考核对象
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外。对同时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两类岗位任职人员的考核,应当以两类岗位的职责任务为依据,实行双岗位双考核,考核结果就低确定。
三、考核内容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际表现和工作实绩、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突出对德和绩的考核。
四、年度考核优秀名额核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应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总人数的20%。优秀名额应当向一线岗位、艰苦岗位、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履职情况好的人员倾斜。
事业单位在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2025年度考核优秀档次的比例可以提高,在20%基准上提高5%:
(一)单位年度政绩考核结果为第一等次的;
(二)单位取得重大工作创新或者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有关机关(部门)认定的;
(三)单位获得集体记功以上奖励的。
单位年度政绩考核结果为第四等次的,以及问题较多、被问责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5年度考核优秀档次的比例降低,在20%基准上降低5%。
五、开展定期奖励
按照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吉人社明电〔2019〕12号,以下简称《奖励规定》)精神,各地各部门要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与奖励工作相结合,联动开展定期奖励工作,增强考核工作实效。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工作人员,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给予嘉奖;对取得突破性成就、作出重大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较大影响的,记功,名额不得超过参加年度考核人员总数的2%。省直部门(单位、省属高校)、各市(州)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分别给予记功奖励。各市(州)记功、各县(市、区)嘉奖由本地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奖励标准,统筹组织实施。
六、考核、奖励结果备案
(一)考核结果电子备案。为实现业务工作“零跑动”,省直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果继续实行电子备案。省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单位、省属高校)在开展考核、奖励工作时,首先在吉林省机关保前置业务系统提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记功名额征求意见表》(附件1),省直事业单位再在吉林省机关保前置业务系统做奖励人员的奖励备案,最后由省直事业单位将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录入到吉林省机关保前置业务系统,提交《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档次名额核定备案表》(附件2)。年度考核结果备案通过后,省直事业单位在吉林省机关保前置业务系统中,自行打印留存《事业单位考核结果优秀人员备案名册》(附件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备案统计表》(附件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不合格、基本合格及不确定档次情况说明》(附件5)。
(二)考核结果纸质备案。各地按照管理权限,由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对本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进行纸质备案,有条件的地区可进行电子备案。
(三)记功奖励情况报送。省直部门(单位、省属高校)、各市(州)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开展记功奖励情况,于2026年4月底前报送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
七、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加强领导,坚决扛起政治责任,树牢政治意识,强化改革思维,重点解决当前年度考核与政绩考核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改进充实考核方案,充分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落实好我省2025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定期奖励和聘期考核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纠正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创新方法,客观公正。事业单位要依据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结果、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分别制定明确具体的考核目标,创新使用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等考核方式方法,充分体现行业特点,对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的考察和评价,确保考核结果的准确性。对考核优秀拟记功人选,要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奖励工作的严肃性。
(三)及时备案,兑现待遇。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在考核结束后,及时将《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6)、《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聘期考核登记表》(附件7)和给予嘉奖、记功人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附件8)存档。备案通过的,依据工资政策及时兑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待遇,获得奖励人员相关待遇按照《奖励规定》执行。
联 系 人:高贵军(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联系电话:0431-88690529
附件: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记功名额征求意见表
2.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档次名额核定备案表
3.事业单位考核结果优秀人员备案名册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备案统计表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不合格、基本合格及不确定档次情况说明
6.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7.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聘期考核登记表
8.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奖励审批表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1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