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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25W/2018-10476
分      类: 社会保险;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成文日期: 2018年02月01日
标      题: 关于贯彻落实《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人社联字〔2018〕11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4月08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25W/2018-10476 分      类: 社会保险;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成文日期: 2018年02月01日
标      题: 关于贯彻落实《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人社联字〔2018〕11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4月08日

  关于贯彻落实《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人社联字〔2018〕11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3号)转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统筹地区要建立工伤预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做好重点领域确定、项目申报受理、项目评估验收、情况交流通报等工作。面向社会和中小微企业的工伤预防项目,由人社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向工伤预防工作联席会议申报。工伤预防项目评估验收费用由组织评估验收部门(单位)负责。 

  各地要充分认识工伤预防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明确目标、积极稳妥,分步推进的原则,搞好政策宣传解读,严格项目实施监管,明确评估验收标准,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积极稳妥推进工伤预防工作。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1日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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