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业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农业生产工作(栽培、植保、育种、土肥、环保、检疫、粮食、经济作物、果蔬、园艺等科研、技术推广、经营、管理、技术培训)中评审农艺师、高级农艺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合格以上。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评审农艺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取得助理农艺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助理农艺师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二)获得大学本科学历5年以上,取得助理农艺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助理农艺师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三)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助理农艺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助理农艺师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四)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农艺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助理农艺师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二、评审高级农艺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农艺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农艺师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二)获得硕士学位7年以上、获得大学本科学历10年以上,取得农艺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农艺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三)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农艺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农艺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四)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取得农艺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农艺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条件
一、评审农艺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完成省(部)级以上农业工程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的研究。
(二)参加完成1项以上农业工程新产品、新科技成果的转化、鉴定、推广。
(三)参加起草1项以上国家标准(国家行业标准)或2项以上地方标准或参加起草1部地方法规。
(四)参与制定2项以上部门或地区范围内的生产、试验、示范、技术推广等方面的规划。
二、评审高级农艺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部)级以上农业工程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的研究。
(二)作为主持人或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以上农业工程新产品、新科技成果的转化、鉴定、推广。
(三)作为主要完成人,起草1项以上国家标准(国家行业标准)或2项以上地方标准或起草1部地方法规。
(四)作为主持人或主要完成人,制定农业工程产品质量检查实施方案,国家级2项以上或省(部)级3项以上,并组织实施。
(五)作为主持人或主要完成人,制定4项以上本部门或本地区范围内的生产、试验、示范、技术推广等方面的规划。
第五条 学术(技术)成果条件
一、评审农艺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
(二)获农业部农牧渔业丰收计划一、二等奖(前十五名)、三等奖(前十名)。
(三)获省农业技术推广一等奖(前十五名)、二等奖(前十名)、三等奖(前五名)。
(四)在主持科教兴农、技术开发、推广等方面中,解决了较大技术疑难问题,在体系建设、技术引进、经营管理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二、评审高级农艺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二)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前八名),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前六名)。
(三)获农业部农牧渔业丰收计划一等奖(前十名)。 (四)获农业部农牧渔业丰收计划二等奖(前八名),
或省农业技术推广奖一等奖(前八名)。
(五)获农业部农牧渔业丰收计划三等奖(前四名),或省农业技术推广二等奖(前四名)。
(六)工作业绩突出,获市(厅)级以上优秀技术人才称号或奖励。
(七)在主持科教兴农、技术开发、推广等方面中,解决了重大技术疑难问题,在体系建设、技术引进、经营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第六条 论文、著作条件
一、评审农艺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期刊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
(二)在国际或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专业论文1篇以上。
(三)撰写有一定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建议)2篇以上。
二、评审高级农艺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正式出版发行的本专业著作1部以上。
(二)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期刊发表专业论文3篇
(其中国家级期刊1篇)以上。
(三)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期刊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及在国际或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专业论文2篇。
(四)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期刊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及撰写、发表或被有关专业部门认可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建议)3篇以上。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评审农艺师专业技术资格
不具备规定学历,取得助理农艺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助理农艺师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取得助理农艺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助理农艺师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破格评审农艺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任现职期间,在具备第四、五、六条规定的正常评审条件同时,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重大项目的研究、推广,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得到省(部)级有关部门的鉴定认可。
(二)工作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员。
二、评审高级农艺师专业技术资格
不具备规定学历,取得农艺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农艺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取得农艺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农艺师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破格评审高级农艺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任现职期间,在具备第四、五、六条规定的正常评审条件同时,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一)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前十名)。
(二)获农业部农牧渔业丰收计划奖、省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前三名)。
(三)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重大项目的研究、推广,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得到省(部)级有关部门的鉴定认可。
(四)工作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员。
第八条 附则
文中“以上、以下”均含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