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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097/2023-04929
分      类: 行政处罚;决定
发文机关: 吉林省司法厅
成文日期: 2023年12月18日
标      题: 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文字号: 吉司律罚决〔2023〕6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25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097/2023-04929 分      类: 行政处罚;决定
发文机关: 吉林省司法厅 成文日期: 2023年12月18日
标      题: 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文字号: 吉司律罚决〔2023〕6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25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吉司罚决2023〕6

当事人王占龙,男,1979年3月15日出生,吉林中证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220120******1638。

经查:王占龙因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被前郭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决已生效。以上事实已被前郭县人民法院(2021)吉0721刑初463号《刑事判决书》所确认。

    根据行政处罚程序,本机关于2023年10月19日向王占龙送达《吉林省司法厅预行政处罚告知书(吉司律预罚2023〕6号),法定期限内,王占龙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亦未申请听证。

本机关认为:王占龙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情形。经本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研究,决定给予王占龙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吉林省司法厅

  20231218

 

 

行政处罚决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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