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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司法厅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05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吉林省司法厅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省司法厅认真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认真落实省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要求,立足部门职能,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努力实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组织推动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其他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推进,年初,将省司法厅承担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列入“省司法厅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明确具体承办处室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努力形成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持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完善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同时,积极发挥厅办公室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职能,8月,印发了《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台账》,进一步明确了相关业务部门承担的工作内容,有效调动承办部门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具体工作任务。

(二)积极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进一步规范主动公开工作流程,通过设定省司法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登记审批表,对预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登记、审批,严格审查筛选主动公开范围,严格排查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确保主动公开的范围符合《条例》相关要求。加强对主动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严格执行省政务公开办要求的最新格式和最新标准努力使上传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公开信息格式规范、准确,并严格执行20个工作日的上传要求持续加强对省司法厅办理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议案、提案,以及省司法厅行政处罚事项处理结果的公开,努力做到及时透明。认真做好行政审批公开工作,2021年,共办理行政审批事项4707件,其中:新增律师所37家,律师事务所变更249件,律师事务所注销5件,律师事务所补证3件,新增执业律师596人,律师变更执业机构427件,律师补(换)证3159件,律师注销216件;司法鉴定机构、人员审批业务7件;公证机构、人员审批业务8件以上审批结果均按要求公开。

(三)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规范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接收、登记、拟办、审核、答复、送达等程序,做到严格按照规定、严控时间节点和积极有效沟通,确保每一件依申请公开案件顺利推进完成。同时,严格按照《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文书样本》要求,综合运用4类19种情形的答复规范,分类处置每一件受理的依申请公开案件,积极做到严谨、规范、全面、清晰。2021年,省司法厅共受理依申请公开案件29件,并按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传的文件按时报送省档案局备案。

)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和开展政务公开培训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工作作为常态化工作进行开展和推进,如,在省司法厅门户网站专门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专栏,专栏内容涵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吉林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省司法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设置情况、以及省司法厅依申请公开申请格式等内容,方便公众知悉查询。今年,按照省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并结合省司法厅工作实际,专门安排负责依申请公开工作具体工作人员,以“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为题,在厅机关举办了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培训班,力求让参训人员掌握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和需要掌握的知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70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28.2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7

1

0

0

0

1

2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8

1

0

0

0

0

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3

0

0

0

0

0

3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

0

0

0

0

0

2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2

0

0

0

0

0

2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6

0

0

0

0

1

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

0

0

0

0

0

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4

0

0

0

0

0

4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7

1

0

0

0

1

2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4

1

0

0

5

0

0

1

0

1

0

0

0

1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以下问题,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还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厅办公室对各相关业务处室的指导、协调还存在不及时的情况,各承办部门也存在主动性不强,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存在个别工作任务超时限完成等情况。此外,厅办公室的督导检查机制不够健全,督导推进还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导致有的主动公开事项,未能达到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标准上传等等。

针对存在的问题,省司法厅将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省司法厅重要工作日程,全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建设,统筹部署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不断夯实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做到高标准、高质量,力求在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上有新突破,全面提升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