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孤儿职业学校2023年招生计划》的通知
吉民发〔2023〕22号
各市(州)民政局、长白山管委会民政局,各县(市、区)民政局:
现将《吉林省孤儿职业学校2023年招生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协助做好报名招生工作。
吉林省民政厅
2023年4月11日
吉林省孤儿职业学校2023年招生计划
一、招生人数
根据近几年招生的平均人数,结合2023年毕业离校学生数量,核定2023年省孤儿职业学校招生人数约130人。
二、招生方式
(一)定期招生
暑假集中招生。
(二)动态招生
学年内随时招生。
三、招生条件
(一)招生对象
具有吉林省户籍,经县级民政部门或儿童福利机构按照《吉林省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办法》(吉民发﹝2019﹞42号)或《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吉民发﹝2018﹞67号)认定为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对象的,智力正常,身体健康,能适应集体生活的以下儿童:
1.年龄6至16周岁,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小学一年级应在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
2.年龄18周岁以下,已完成初中学业,取得中学毕业证书和高中学籍的。
(二)儿童身份证明材料
各单位按照《吉林省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办法》(吉民发﹝2019﹞42号)或《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吉民发﹝2018﹞67号)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四、招生程序
(一)申请
2023年5月25日前,各单位向省孤儿学校招生就业科报送入学申请(见附件1)、《吉林省孤儿职业学校申请入学统计表》(见附件3)、《孤儿入学审批表》(招生QQ群文件中下载,正反A3纸打印,一式三份)。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无申请。
(二)审核
省孤儿学校于2023年6月上旬,对申请入学的学生进行全面审核。
(三)录取
符合招生条件的儿童,省孤儿学校于2023年7月中旬,将录取通知书发至各单位。
(四)入学前准备
各单位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配合省孤儿学校做好入学相关准备工作。
(五)组织入学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招生工作,各单位应统一组织儿童入学,并与省孤儿学校签订入学四方协议(见附件2)。
(六)考查期
新生入学后实行半年考查期。期间,学校对入学新生进行复查,不符合入校条件的,由原送单位接回。
(七)有关事项
1.各单位应向省孤儿学校提供包括儿童身体状况、生活经历、学习智力等详细情况,认真做好儿童入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签订入学四方协议(见附件2)。
2.省孤儿学校实行免费教育,不收取学杂费、生活费、书本费、医疗费、服装费等费用。
五、通讯方式
联系人:孙老师18514320021;臧老师18514320070
座机:0431-85031025
学校地址:长春市净月区梧桐街1555号
邮编:130117
网址:http//www.osjl.org
电子邮箱:912301244@qq.com
QQ招生群:72111829
附件:1.入学申请
2.入学四方协议
3.吉林省孤儿职业学校申请入学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