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2021年吉林省民政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民政厅
2021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吉林省民政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政务公开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和《吉林省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吉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吉政公组〔2021〕2号)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加强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深化信息公开工作,强化平台建设,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一、做好《条例》的实施
(一)做好法定公开内容的日常维护。严格依照《条例》的要求,持续拓展细化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主动公开吉林省民政事业“十四五”规划纲要、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等,做好民政领域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工作。由厅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健全法定主动公开专栏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机制,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落实《省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吉政办函〔2020〕21号)关于信息审核的要求,强化信息发布前的内容审核把关。抓好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权力配置和办事服务信息的调整更新。因法律法规修订、职能转移调整、流程优化等原因导致内容变化的,要及时公开调整后的准确信息,明晰权力边界。(办公室牵头,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分别落实)
(二)优化依申请公开的服务体系。准确适用《条例》,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抓好《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吉政办函〔2020〕49号)的贯彻落实,规范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和效果。优化和规范内部办理流程,尽可能缩短办理时限,提高答复效率。加强业务培训和案例指导,提升答复文书规范化水平。严格依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办公室牵头,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分别落实)
(三)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审查、保密审查、公开前发布审查等工作机制,处室(单位)报请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室)发文的,以厅名义发文的,须明确相关公开属性,并同步报送政策解读稿件。要将政策原文和解读稿件同步审核、同步发布。厅网站引用国家行政法规的,要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的国家正式版本;全面推进规章集中统一公开,各处室(单位)在2021年底前系统清理现行有效规章,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方便公众查询使用。(办公室牵头,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分别落实)
二、提高政策解读和回应社会关切的实效
(一)加强重大政策发布解读。认真落实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以持续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为重点,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大激发市场活力,以及减税降费、乡村振兴、增进民生福祉等方面出台的重大政策等法定政府信息,及时进行深入解读。特别要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确保解读质量和实效。政策解读工作实行“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办公室指导、协调、监督政策起草处室和单位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办公室牵头,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分别落实)
(二)推进政策文件精准解读。各处室(单位)凡是面向企业和公众主动公开的政策性文件,均要开展解读。充分发挥厅网站互动栏目作用,及时回应网民政策咨询。加强政策解读材料的质量把控,对政策制订过程中收集到的普遍关注点和疑惑点,要有针对性地予以解答、说明,杜绝简单摘抄文字、罗列文件小标题等形式化解读。强化政策施行后解读,对政策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文件起草单位要开展二次解读、跟踪解读。合理选择解读形式,讲明讲透政策内涵,综合选用新闻发布会、媒体采访、政策问答、图示图解、场景演示、卡通动漫、专家访谈等多元化解读形式。扩大政策解读传播面,对于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要协调主要新闻媒体、重点网站和新媒体平台转发转载,提高政策到达率和知晓度。(办公室牵头,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分别落实)
(三)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畅通人民群众参与公共政策制订的渠道,规范做好决策预公开、邀请利益相关方列席政府决策会议、会议公开等工作。各处室(单位)制订涉企政策应当听取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意见,意见听取和采纳情况作为上会讨论的前置条件。扩大重要决策草案意见征集的覆盖度,对于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等需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草案,除在厅网站公示外,还要通过意见建议征集信箱、政务新媒体等群众广泛使用的平台,收集社会公众对决策草案的意见建议,并向社会公开前期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以及较为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办公室牵头,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分别落实)
(四)积极回应网民关切。进一步完善网上留言的转办、分办、反馈、选登机制,政策起草或业务主管处室(单位)负责对收集到的问题建议进行解答和回应。依托全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和网上政务服务咨询平台为企业群众提供全天候政务服务。加强舆情回应台账管理,认真核查已作出的承诺落实及公开情况,切实维护政府公信力。密切关注涉及疫情防控、养老、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的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办公室牵头,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分别落实)
三、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做好民政领域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强化民政领域疫情防控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针对重要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办公室牵头,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分别落实)
(二)深化财政资金领域信息公开。根据省财政厅的统一安排部署,通过厅网站、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做好我厅财政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办公室牵头,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分别落实)
(三)深化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要求,遵循“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原则,健全完善机制体制建设,有效提升公开执行情况,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主要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办公室牵头,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分别落实)
四、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向村居延伸。加强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在形式、内容、标准上的有效衔接,相关处室(单位)要强化统筹指导,通过出台指导意见、制订通用标准目录模板等方式,指导各村(居)委会公开包括集体资产管理、财务收支、乡村振兴、社会救助等内容的基层自治信息,全面推进村(居)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政策法规处、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社会救助处分别落实)
五、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平台和渠道建设
加强厅网站、微博、微信建设与管理,推动信息多平台同步发布,提升信息公开效率。及时通过吉林民政门户网站发布政策法规、制度文件、通知公告、工作动态等信息。(办公室牵头,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分别落实)
六、进一步强化工作保障和监督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主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厅办公室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主要领导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重点研究政务公开的纵深发展问题,推动权力运行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公开工作落实落细。(办公室负责)
(二)提高业务培训实效。将《条例》列入领导干部学法内容,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和认识水平。组织开展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和研讨交流,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协调联动机制,将各项公开要求融入日常业务工作。(办公室牵头,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分别落实)
(三)狠抓任务落实。对重点任务进行梳理形成工作台账,实时跟进督查,确保落实到位。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重点针对有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逐项检查落实情况,未完成的要依法督促整改。(办公室牵头,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分别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