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公安机关派出所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的通知
各市州公安局,长白山公安局,各县市区公安局: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缓解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压力,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省公安厅研究制定了《吉林省公安机关派出所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厅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是厅党委根据当前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着力缓解农村交通管理警力不足,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农村道路平安畅通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全省公安机关“一盘棋”思想,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出台实施细则,明确任务、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明确职责任务。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实施办法》要求,尽快建立起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体系,选准配强交管勤务室主任和辅警,确保人员尽快到岗、熟悉业务、履职尽责。农村派出所交管勤务室日常归属派出所领导和管理,交管业务工作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统一指导和管理,行使公安交通执法职能。一是查处辖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二是处理简易交通事故、开展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三是对辖区发生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前期处置工作;四是组织开展农村交通安全阵地建设;五是建立辖区机动车、驾驶人信息档案,对“四无”车辆进行集中整治;六是开展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七是设立便民服务窗口,办理上级授权的相关车驾管业务。
三、强化各项保障。各地公安机关要组织政工、户政、交管、警保等部门围绕人员编制、装备保障、工作流程等进行全方位规范保障。户政部门要配合交警部门抓好农村派出所交管勤务室的建设和日常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交警总队要依法赋予农村派出所交管勤务室相应的职权、职能,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交管勤务室执法工作,防止出现执法偏差;县(市)交警部门要派出业务骨干,对农村派出所交管勤务室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制定考核评比措施办法。县(市)公安机关要按照交管勤务室建设需求,配置一间专用的业务用房,尤其是交管勤务室所需要的一线执勤执法、科技信息装备,确保及时配发到位;要按照农村派出所交管勤务室“一警两员”要求,明确由派出所教导员或副所长兼任交管勤务室主任,采取措施为派出所增配一名年富力强的专职交警,行使交通执法职能,并积极取得当地政府支持,尽快将两名专职交通协管员配备到位;要加强培训指导和督导检查,并将派出所交管勤务室工作纳入本单位绩效考评和日常管理,推动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农村派出所参与交通管理改革工作健康发展。
各地公安机关在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省公安厅。
吉林省公安厅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