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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066P/2022-03330
分      类: 治安管理工作;通知
发文机关: 省公安厅
成文日期: 2007年06月04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吉林省公安厅关于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涉枪违法犯罪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公办字〔2007〕40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23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066P/2022-03330 分      类: 治安管理工作;通知
发文机关: 省公安厅 成文日期: 2007年06月04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吉林省公安厅关于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涉枪违法犯罪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公办字〔2007〕40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23日

关于印发《吉林省公安厅关于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涉枪违法犯罪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公安局,长白山公安局,省森林、铁路、民航公安局(处):

     根据《公安部关于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涉枪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精神,省厅研究制定了《吉林省公安厅关于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涉枪违法犯罪活动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公安厅

                                                               2007年6月1日

                   

吉林省公安厅关于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涉枪违法犯罪活动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枪支管理,有力打击和有效遏制涉枪违法犯罪活动,最大限度地减少非法枪支的社会危害,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公安部关于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涉枪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此意见。

      一、把握总体目标,明确主要任务

     各级公安机关要从维护重要战略机遇期治安稳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涉枪违法犯罪活动的严重危害性,牢固树立“枪患不除,社会不安”的思想,进一步增强防范、打击涉枪违法犯罪活动的责任感、紧迫感。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分析和研究当前涉枪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突出工作重点,落实防范、打击措施,大力推进防范、打击涉枪违法犯罪活动长效工作机制建设,真正做到发现得了、控制得住、打击有力,最大限度地挤压涉枪违法犯罪活动的空间。制定完善侦办重特大涉枪案件工作预案,加强专业队伍训练,提高应对处置重特大涉枪案件的预警防范能力、快速反应能力、侦查破案能力。坚持堵源与截流并举,管理与打击并重,通过防范、打击涉枪违法犯罪活动,认真查找枪支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严密管理措施,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二、细化职责分工,增强工作合力

     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公安部和省厅对刑事案件管辖分工的规定,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警种的职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发挥整体作战优势,切实形成防范、打击涉枪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合力。

     治安部门要认真查办管辖的涉枪刑事、治安案件,加大对各类非法枪支的收缴力度,彻查非法枪支来源,积极配合刑侦等部门做好对制枪窝点和贩卖网络的深挖打击工作。进一步加大管理工作措施,最大限度地消除隐患。

     刑侦部门要及时梳理排查分工管辖的涉枪犯罪案件线索,加大侦办工作力度,全力抓捕涉枪案件逃犯,强化对涉案枪支来源、流向的追查,深挖摧毁制枪窝点和贩卖网络,有力打击涉枪犯罪活动。

     派出所要加强对涉嫌制贩枪支等重点人员的管控工作,强化对出租房屋、宾馆饭店等场所、部位的监督检查和阵地控制,主动发现搜集涉枪案件线索,配合刑侦、治安部门查办涉枪犯罪案件。

     行动技术部门要发挥专门手段的优势,为刑侦、治安等部门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及时发现提供涉枪违法犯罪信息,积极配合侦办疑难涉枪案件。

     网络安全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网上监控,及时发现处置网上涉枪违法犯罪信息,充分发挥技术优势,积极配合刑侦、治安等部门侦破涉枪案件。

     边防部门要加强边境地区管控和出入境边防检查,严密查堵打击走私贩枪违法犯罪活动,严防境外枪支流入境内。

     禁毒部门要注意发现、挖掘涉枪犯罪线索,将破获的涉枪毒品案件及时通报同级治安、刑侦部门。

     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管场所“违法犯罪信息库”和打击犯罪“重要战场”的职能作用和阵地优势,深挖涉枪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巩固和扩大打击涉枪违法犯罪活动的战果。

     森林、铁路、民航公安等部门在工作中要注意发现、深挖涉枪违法犯罪线索,对涉枪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立案侦办和查处打击。

     三、坚持多措并举,严打涉枪犯罪

     各级公安机关要始终保持对涉枪违法犯罪活动的严打高压态势,以破案攻坚、强化整治、深挖源头、捣毁网络为着力点,进一步加大打击整治工作力度。要以持枪犯罪和非法制贩枪支犯罪案件为重点,建立破案责任制和挂牌督办制度,深化侦查措施,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打击惩处。对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要依法立案查处,严格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不得降格处理。对所有涉枪犯罪案件都要落实“涉案枪支弹药没有全部收缴不放过、来源没有查清不放过、贩运网络没有打掉不放过、制贩窝点没有端掉不放过、涉案犯罪嫌疑人员没有得到依法惩处不放过”的要求,全力进行深挖细查,切实提高查处打击效能。要进一步加强与检察院、法院的沟通协商,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加大对涉枪案件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以震慑犯罪,警示教育群众。要因地制宜地通过组织开展阶段性、区域性专项整治行动,加大从源头上打击非法制贩枪支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力度。非法制贩枪支问题严重的地方,要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各种有效手段实行综合治理,限期铲除非法枪支滋生的土壤。

     四、健全长效机制,夯实工作基础

     各级公安机关要结合“三基”工程建设,建立健全防范和打击涉枪违法犯罪活动长效工作机制,努力做到管理到位、防范严密、控制有力。长效机制建设情况纳入对基层公安机关和派出所的目标考核范围。

     (一)健全完善警种、区域协作联动机制。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组织治安、刑侦、派出所工作指导、行动技术、网络安全监察等部门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加强对涉枪犯罪线索的梳理研判和情况沟通,形成整体作战的工作格局。涉枪案件多发的地区要与周边省、市、县公安机关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加强情况沟通,建立协作联动机制,从挖窝点、打网络、抓捕犯罪嫌疑人、加强查控堵截等方面,明确各自职责任务,联合开展整治行动,共同防范、打击涉枪违法犯罪活动。

     (二)健全完善情报信息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涉枪违法犯罪情报信息收集、研判、交流和反馈工作机制,重点加强对涉枪犯罪案件多发地区、部位和网上贩卖枪支弹药的情报收集。要按照公秘结合、专群结合的原则,在涉枪重点部位、场所以及人员中物建刑事特情、治安耳目和信息员,着力发现、掌握动态性、预警性、深层次的情报信息,切实提高预警能力。省厅各有关部门要每季度汇总一次本系统查破涉枪案件及收缴非法枪支情况,报告厅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建立重点人员动态查控机制。对辖区内掌握造枪技术、涉嫌私造枪支、涉嫌非法贩卖枪支和因制贩枪支受过打击处理的人员,由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和派出所全部列入重点人员管理,逐一填写公安部制发的《制贩枪支重点人员信息表》(见附件1),并及时录入枪支管理信息系统,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管控措施落实,随时掌握动向。对流入外地的重点人员要逐一填写公安部制发的《制贩枪支重点人员协查函》(见附件2),通报流入地公安机关及时协查并纳入视线,配合落实管控工作,严密掌握动向情况。流出地和流入地公安机关要及时通报、反馈管控情况,实行动态监控,通报率和反馈率要达到100%。

     (四)建立涉案枪弹来源流向深挖追查机制。对所有接报、查破的涉枪案件,要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填写《涉枪案件立案信息表》和《涉枪案件破案信息表》,并录入有关管理信息系统,为深挖追查涉案枪支弹药来源、流向打牢基础。要把彻底查清涉案枪支弹药来源作为侦查办案的重要内容和结案的重要标准,切实加强对涉案枪弹来源、流向的深挖追查工作。对涉案的枪支弹药要采取加强案件审讯、进行技术鉴定等方法确定生产厂家或者制贩源头地,深挖来源、流向线索,逐一填写公安部制发的《涉枪案件枪弹来源流向协查函》(见附件3),及时通报相关涉案地公安机关配合深入追查,切实形成流入地和源头地互动协作的查控打击机制。

     (五)建立涉枪案件线索奖励机制。要通过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网址,广泛发动广大群众检举揭发,及时提供涉枪违法犯罪活动线索。要制定相应的举报奖励办法并向社会公布,对提供涉枪案件破案线索的举报有功群众,要及时兑现奖励,进一步激发广大群众举报的积极性,形成全民共同防范、打击涉枪违法犯罪活动的浓厚氛围。

     五、强化组织保障,狠抓工作落实

     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促、指导和监督,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实现预期工作目标。

     (一)成立专门组织机构。省厅成立防范和打击涉枪违法犯罪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刑侦、治安、行动技术、网络安全监察等部门,每年召开一次防范和打击涉枪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会议,研究分析全省涉枪违法犯罪活动趋势和特点,通报涉枪违法犯罪的新情况、新动向,研究制定防范和打击涉枪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任务和措施,指导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开展防范和打击涉枪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各地区之间建立协作联动机制;向兄弟省、市通报相关涉枪案件情况,向公安部汇报防范和打击涉枪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情况。领导小组组长由史历、秦利明副厅长担任,厅刑侦局、治安总队、派出所工作指导处、行动技术总队、网络安全监察总队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治安总队,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市(州)、县(市、区)公安机关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二)加强日常检查指导。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涉枪案件多发地区的指导、检查,对重大涉枪案件逐级挂牌督办,及时帮助解决办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警务督察部门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随警、随案现场督察,对本地发生的重特大涉枪违法犯罪案件,逐案进行责任倒查,确保有关部署措施的落实。

     (三)加大责任奖惩力度。要建立破案、追逃等奖励制度,并商同级财政部门落实专项奖励经费,及时兑现奖励,鼓舞士气。对破获重特大涉枪案件、抓获在逃主要犯罪嫌疑人的单位和人员,要及时给予表彰奖励,特别是对涉案枪支弹药来源、流向追查有力、深挖彻底的单位、人员,要给予重奖。对不重视防范、管理和打击工作,导致涉枪犯罪案件频繁发生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公安机关领导的责任。

     (四)严细枪弹信息管理。要及时如实上报涉枪重大线索、情报和案件信息,如实填报《涉枪及盗抢危险物品刑事案件统计月报表》等报表,严禁虚报、瞒报甚至弄虚作假。对办理涉枪案件缴获的枪支弹药,要严格登记保管,在案件办结后或者法院审判后,一律交由同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封存,并适时报请省级公安机关组织销毁。对可发射制式子弹的枪支,销毁前由刑侦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制作弹头、弹壳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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