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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安厅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19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编制2021年度吉林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报告,其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吉林省公安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新发路806号,邮编:130051,电话:0431-82098251)。

一、总体情况

(一)压实责任,落实政务公开任务。省公安厅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不断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厅领导多次组织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成员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提出明确要求。制定《2022年吉林省公安厅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组织各部门警种全力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并对照“五公开”工作要求,采取日常检查、跟踪督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方式,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落地见效。

(二)突出重点,完善政务公开内容。一是深入推进政务服务公开化。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在本级政务大厅设立“一站式”审批综合窗口,将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全部进入当地政务大厅行政审批窗口办理,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在“一站式”办公地点公布项目流程图、咨询和投诉监督电话,摆放办事指南,增设服务前导台,利用公众评价系统收集群众的意见建议和满意度评价,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梳理省级审批事项产生的市场主体工商登记信息及行政许可信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依托“互联网+公安”综合服务平台,公开公安机关常用的法律法规,刑事、行政复议和国家赔偿案件办理流程。开通了以“办案单位网上公开、案件办理状态网上公开、行政处罚决定网上公开”为内容的执法公开查询系统,促进公安机关执法活动在阳光下运行。三是公开“财政资金信息”。按照省财政厅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的部署要求,我厅在门户网站“预决算”专栏公开了2021年决算信息和2022年预算信息,预决算公开及时、内容完整、真实,信息全部细化公开到收支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进一步增强预决算透明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深入解读,提升政务公开质效。一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省政府门户网站的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厅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改进互动和服务功能,提高信息更新数量和更新速度,进一步提升了政务公开工作效能。截至目前,省政府门户网站公安厅专栏共发布各类信息300余条,厅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1300余条。二是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根据重要政策出台情况,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政策和重大措施,制定解读方案,通过门户网站专题栏目发布、召开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等方式及时做好科学解读,便于社会公众知晓、执行和监督,有效开展舆论引导。今年以来,共举行新闻发布、通气会、媒体见面会3次,形成媒体报道稿件1490余篇。三是做好建议提案复文公开。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22年全省“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安排部署,我厅圆满完成了12件人大代表建议、18件政协提案的办理任务,实现了建议提案办结率、面复率、满意率三个100%的工作目标。在公安厅门户网站公开了2022年建议提案复文摘要5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0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3301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72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0

0

0

0

0

0

3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0

0

0

0

0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7

0

0

0

0

0

7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9

0

0

0

0

0

9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5

0

0

0

0

0

5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0

0

0

0

0

0

3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上运行良好,但在拓宽信息公开范围,深入政策解读信息,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下步,省公安厅将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积极推进行政权力清单、权责清单和经费预决算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以及放管服等改革公开工作。优化网上公开内容,不断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建设,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量。同时,拓宽与公众联系渠道,通过邮箱、投诉举报电话、网络在线互动等形式,及时回答公众提出的关切事项,加强政策解读,注重舆情引导,让公众加深对公安机关政务工作的了解,增加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