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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安厅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7-03-14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将《吉林省公安厅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予以公布。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20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吉林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431—82098251)。
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2016年以来,省公安厅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形式,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
  一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制。省公安厅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动依法行政、促进民生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副省长、公安厅厅长胡家福多次作出批示指示,提出明确要求。成立由常务副厅长为组长的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政府信息公开遇到的矛盾和困难,形成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亲自抓、办公室牵头协调、各部门警种各司其职、群众广泛参与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审核机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有关公开的时限、内容、形式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严格政务公开信息审批程序,实行发布信息部门拟稿、法制部门法核、办公室办核、主要领导签发的审批流程。并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
  三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重要内容,不断加强督促检查,从建章立制、履职尽责、转变职能、改进作风等方面进行细化,注重考核结果应用,努力形成工作有部署、落实有机制、实施有措施、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考核、违规违纪有追究的工作机制。
(二)结合深化改革,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是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省公安厅对公安行政职权和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进行全面系统深入清理,建立省公安厅权力清单,包含7类79项省级行政职权。通过制定清单,提高行政职权运行规范化水平,规范公安机关每一项行政责任的项目编码、项目类别、项目名称、子项名称、责任主体、责任事项(按环节分解)和问责依据,真正做到清权、减权、制权、晒权,切实增强公安机关公信力和执行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在省公安厅和省政府门户网站上均已公开,便于群众查阅和监督。逐项编制省级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列明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并细化到每个环节。同时公开省公安厅在政务大厅办理8项省级公安行政审批项目的办件数量和结果。
  二是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建立省公安厅行政执法事项“一单两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省公安厅现行市场执法检查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摸清底数,建立省公安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19项;查询和检索省公安厅监管的全部市场主体,建立省公安厅市场主体名录库,确定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检查人员,建立省公安厅执法人员名录库。制定十项监管办法。按照后续监管责任清单分工,研究制定了《吉林省公安机关典当业后续监管办法》《吉林省公安机关爆破作业单位后续监管办法》《吉林省公安机关公章刻制业后续监管办法》《吉林省公安机关旅馆业后续监管办法》《吉林省公安机关因私出入境中介行业后续监管办法》《吉林省公安机关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业后续监管办法》《吉林省公安机关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后续监管办法》《吉林省公安机关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后续监管办法》《吉林省公安机关保安服务业后续监管办法》《吉林省公安机关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审核验收后续监管办法》十项监管办法,并以省公安厅正式文件形式印发。十项监管办法明确了省公安厅对典当业等十种行业的监管职责依据和内部监管、协同监管工作机制,规定了救济处理和保障措施。开展企业随机抽查。2016年以来,依托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枪支管理系统、物流寄递企业信息系统等应用系统,对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企业、烟花爆竹销售企业、公务用枪单位、枪弹库室、提供武装守护押运的保安服务公司、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公司和物流企业等进行抽查。抽查过程中,通过实地检查、约谈负责人、查看管理制度、审查经营财务状况等方式督促企业安全运营。将抽查结果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有效防止了执法不公、检查随意、监管不力等问题的发生。
  三是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建立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对涉及省公安厅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梳理、汇总、核对、检查、整理,以省公安厅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确认的行政权力事项为基础,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逐项梳理与服务创业创新和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13项,包括行政许可7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奖励1项、其它事项3项。制定省公安厅全部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名录,并通过省法制办合法性审查,使各服务事项流程更加标准化、规范化。编制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在梳理全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基础上,根据办事流程编制涉及我厅7项行政许可类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明确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服务事项流程图和网上申请流程须知等内容。取消无谓证明和繁琐手续。逐项列明省公安厅所有公共服务事项需要提供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及法律法规依据,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根据省公安厅列出13项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对其中7项行政许可类事项需向群众出具的34项证明及12个需要盖章环节进行全面梳理,主要有工商执照类、个人信息类、学历证明类、资质证明类、社会保险类、车辆信息类、房屋合同类、第三方机构证明类,需要盖章环节全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四是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服务公开。省公安厅将89项户籍业务和居住证申领相关规定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安厅门户网站和“互联网+公安”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借助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开展户口迁移政策和居住证制度集中宣传。同时深入社区街道举办户籍政策公益大讲堂活动,面对面为群众讲解户口、居住证政策规定,解答群众疑难问题。全省各地户政管理部门利用集中宣传日,在大型公共场所和群众聚集的区域开展户口迁移政策及申领居住证所需材料、制证制发周期、持证人享有待遇等方面政策法规宣传。截至目前,全省公安户政部门共设宣传点1300余个,出动警力7千余人次,印发宣传单14万份,共张贴横幅、标语3500条,板报980余块,现场解答各类户口、身份证相关问题5万余人次,帮助解决各类户口、居住证问题217个。五是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省公安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在门户网站上公示了省公安厅2016年预算信息和2015年决算信息。公开的数据均依据省财政厅批复省公安厅的部门预决算文件,公开的信息内容具体包括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厅本级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收支情况、财政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政府性基金情况等。
(三)拓宽公开渠道,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
  一是创新开通“互联网+公安”综合服务平台。自2016年3月“互联网+公安”综合服务平台正式上线运行以来,省公安厅坚持把平台建设作为创新社会治理、优化公共服务、提升工作能力、助推吉林振兴发展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倾力打造吉林公安便民服务的知名品牌。截至目前,平台电脑端访问量已突破6655万人次,其中实名注册用户667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25.07%;受理业务392万件,提供查询1224万次,推送服务短信2155万条;群众通过平台提交办件申请137万件,回复群众咨询17万件,及时办结率达99.97%,群众满意率达99.96%。
  二是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在进一步完善省政府和省公安厅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这一公开形式的基础上,按照便利、实用、有效原则,多渠道进行政务公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吉林“互联网+公安”综合服务平台上线、成立反电信诈骗中心、“打盗骗、保民安”专项行动、全省保护环境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暨春季大气污染违法专项整治等工作进行专题宣传报道。走进广播电台直播间。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与吉林旅游广播电台签署合作协议,每周日走进直播间,通过电话连线与群众互动、答疑解惑,解读新政策新举措。开设“空中服务厅”,为紧急办证需求的听众开通“绿色通道”。省公安厅交通管理部门与吉林交通广播电台、吉林旅游广播电台合作,定期走进直播间介绍路况信息,进行安全行车提示,通报各类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开设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利用微博、微信操作简单、传播速度快、社会关注度高的特点,把职能范围内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有重大影响的工作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把官方微博、微信打造成省公安厅发布政府信息,服务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的又一平台。
  三是畅通民意反映渠道。设置“12389”举报投诉电话。省公安厅设立“12389”举报投诉电话,并在“互联网+公安”综合服务平台网上督察系统中增设了“12389”举报投诉平台案件流转功能模块,实现了案件流转的智能跟踪和提醒,截至目前,共受理线索138条,均已按受案办理程序进行自查、转办核查。启动“交管12123”手机APP应用业务。开通了预选机动车号牌、申领临时号牌、驾驶人考试预约、取消预约、驾驶人体检、延期审验、延期提交/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期满换证、变更车主/驾驶员联系方式以及交通违法处理等网办业务。开通“吉林交警”APP正式应用业务。省公安厅交警部门与中国平安、太平洋、中国人寿、中国人保四家保险公司完成了对接,在吉林省内发生简易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直接用手机拍摄现场照片,交警部门在远端直接划定事故责任,保险公司根据交警部门责任认定,进行快速赔付,实现简易交通事故快处快赔。
(四)加强解读回应,提升公众参与度。
  一是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根据重要政策出台情况,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政策和重大措施,制定解读方案,通过门户网站专题栏目、召开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等方式及时做好科学解读,便于社会公众知晓、执行和监督,有效开展舆论引导。2016年,在全国“两会“召开之际,副省长、公安厅厅长胡家福接受人民网专访,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公安机关深入推进平安中国建设、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新举措和新成效。7月1日,厅常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应邀参加吉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就《吉林省公安机关激发社会创造创新活力助推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三十项措施》推进落实情况接受专访。9月30日,副厅长刘福军应邀参加吉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就吉林“互联网+公安”综合服务平台工作情况接受专访。
  二是重视回应社会关切。成立由胡家福副省长任组长、厅党委成员任副组长的涉警舆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全省公安机关涉警舆情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制定《吉林省公安厅建立涉警舆情处置工作机制的规定(试行)》,密切关注重要政务相关舆情,及时敏锐捕捉外界对政务工作的疑虑、误解,加强分析研判,通过网上发布消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等形式及时予以回应,解疑释惑,澄清事实。
  三是做好建议提案复文公开。省公安厅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把认真解决建议提案提出的实际问题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明确建议提案办理程序、方法和要求,在建议提案办理后及时将结果向代表、委员反馈,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力求提升答复的满意率。省公安厅在省政府和公安厅门户网站分别公开了2016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总结1份和2016年建议提案复文摘要1项。
(五)强化主动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
  截至2016年底,省公安厅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000余条。
  一是公开的主要内容:省公安厅机关机构设置及其职能;执法依据及办事程序规定;省公安厅重要工作部署情况;建议提案办理结果情况;社会治安情况;财政资金信息情况;需要以公安厅名义说明或澄清的事项。
  二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6年,省公安厅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1项,已办结。
  三是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2016年,省公安厅未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费用。四是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2016年,省公安厅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二、存在问题
  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上运行良好,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个别部门警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主动公开的意识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个别部门警种对信息公开有关要求把握不准,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全面;个别部门警种信息公开人员队伍不稳定,工作缺乏连续性,相关培训工作亟待加强。
三、下步工作
  2017年,省公安厅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力度,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重要政策解读、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等各方面争取新突破,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教育培训。通过组织全省公安机关政务工作人员培训,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使其充分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办事流程,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明确工作责任,并落实到日常工作中,严格按规范程序公开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
  二是突出重点工作,明确公开内容。按照“依法公开,全面公开”的原则,围绕省公安厅中心工作,进一步梳理、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完善和充实主动公开的职权目录,加大网上公开力度,把公众最关心、最想了解的事项公开出来,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公开出来。特别是涉及办理的行政事项,进一步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并在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工作时效等方面作出承诺,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提升工作标准。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制度,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标准,采取不定期抽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全省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进行通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同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公开、假公开,应该公开没有全部公开等违规违纪行为,坚决予以倒查问责。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