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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回族等少数民族肉食补贴范围由城市人口扩大到农村人口的通知

 

吉民族发【2014】82号

 

各市(州)、各县(市区)、梅河口、公主岭市民委、物价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

    为解决牛羊肉价格大幅上涨给回族等少数民族群众生活带来的困难,经省政府同意,2009年由省民委、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以吉民族发[2009]35号文件下发了《关于解决回族等少数民族肉食补贴的意见》,要求各市(州)县、(市)启动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给在城市居住的回族等少数民族适当的肉食补贴,以体现党对少数民族的关怀,确保他们的生活水平不因牛羊肉价格上涨而降低。近几年来,因牛肉价格居高不下,农村回族等少数民族群众生活也受到了影响,为此,经省政府同意,将回族等少数民族肉食补贴范围由城市人口扩大到农村人口。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解决,补贴标准各地以城市已发标准执行。

 

 

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吉林省物价局  吉林省财政厅

                201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