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民族发【2014】82号
各市(州)、各县(市区)、梅河口、公主岭市民委、物价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
为解决牛羊肉价格大幅上涨给回族等少数民族群众生活带来的困难,经省政府同意,2009年由省民委、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以吉民族发[2009]35号文件下发了《关于解决回族等少数民族肉食补贴的意见》,要求各市(州)县、(市)启动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给在城市居住的回族等少数民族适当的肉食补贴,以体现党对少数民族的关怀,确保他们的生活水平不因牛羊肉价格上涨而降低。近几年来,因牛肉价格居高不下,农村回族等少数民族群众生活也受到了影响,为此,经省政府同意,将回族等少数民族肉食补贴范围由城市人口扩大到农村人口。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解决,补贴标准各地以城市已发标准执行。
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吉林省物价局 吉林省财政厅
201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