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 履职依据
吉民族发〔2009〕 35号
各市(州)、县(市、区)民委、物价局、财政局:
经省政府同意,市场牛羊肉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各市(州)、县(市、区)可启动价格调节基金,给在城市居住的回族等少数民族特别是低保家庭适当的肉食补贴,以体现党对少数民族的关怀,确保他们的实际生活水平不因牛羊价格上涨而降低。各市(州)、县(市、区)启动价格调节基金,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吉林省物价局 吉林省财政厅
二 ○ ○ 九 年 五 月 七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