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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05-01479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其他
发文机关: 省教育厅
成文日期: 2005年01月01日
标      题: 吉林省教育厅(高校工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5年01月01日
索  引 号: /2005-01479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其他
发文机关: 省教育厅 成文日期: 2005年01月01日
标      题: 吉林省教育厅(高校工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5年01月01日

吉林省教育厅(高校工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迅速、有序、准确、有效地实现本系统内突发各类公共事件的信息报送、处置,避免、减少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师生生命安全作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对师生生命的威胁和危害;充分发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广大师生的主观能动性,把应急处置工作纳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日常管理之中,落实各项预防措施;普及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基本常识,提高师生和本系统内处置及应急自救能力水平。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预测、预防、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中,要坚持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一般性事件在市、州、县、区突发公共事件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主动协同政府和相关专项管理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省教育厅(高校工委)按照事件性质和级别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完成事件处置全过程,并协助地方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高校一般性社会安全事件在省突发公共事件指挥部指导下,由省教育厅(高校工委)和归口管理部门配合相关专项管理部门全权处置。

  3、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4、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省内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突发的公共事件,主要包括:

    1、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因国内外政治形势变化引发的学生示威游行、绝食静坐,因改革开放、政策调整引发的群体非正常上访、冲击党政机关,因故引发的学生"罢课""罢餐",群体性械斗冲突及发生在校外的人数较多、影响较大的群体聚集等事件。

    2、突发性事故灾难。学生群体性食物中毒,校园内发生重大火灾,实验室发生爆炸、化学危险品污染,学校房屋倒塌,集体活动时的交通事故等。

    3、突发性自然灾害。风雹灾害、雪灾、沙尘暴、低温冷冻、地震灾害以及由自然灾害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4、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5、考试泄密、违规事件。包括由教育系统组织的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制、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6、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省教育厅(高校工委)应急组织机构和领导体系

      1、设立吉林省教育厅(高校工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作为全省教育系统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非常设机构,统一指导、协调全省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教育厅厅长、高校工委书记任组长,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确定分管的教育厅副厅长(高校工委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为教育厅办公室主任、高校群工处处长和相关处室负责人。

     职责:对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全面负责,指导全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防、协调指挥处置及善后工作;及时、准确地掌握、上报发生在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迅速、有效地协调相关市(州)及相关机构控制、处置各类涉校突发公共事件。

     2、突发公共事件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办公室,主任任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高校社会安全事件办公室设在高校群工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见附件1)。

     职责:负责信息管理,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报厅(委)领导,传达和执行指挥领导小组的决定、指令,迅速、准确、全面上报有关信息;指导协调一般性突发公共的处置工作;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规划、预案的综合管理工作;承担本预案的修订和管理工作。

     3、省教育厅(高校工委)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管理机构。按照现有行政编制,各相关处室纳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专项体系,为全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协调管理机构。

     职责:根据本处室业务范围和职能承办相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协调管理等日常工作;对职责范围内涉及重大工作事项提出建议,报请厅(委)指挥领导小组决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负责与教育部、省委省政府相应部门的业务联系。

    (二)教育厅(高校工委)应急指挥框架描述

     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确认预警信息或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根据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预警预报及指令,按照预警预报级别、事件规模、特点等要素,迅速做出应急组织、协调、处置措施和决策,指导相关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进行应急处置。

     教育厅(高校工委)突发公共事件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天候接收和处理全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报警,及时向省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信息,并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传达省指挥部指令;做出具体应急行动工作方案,按厅(委)指挥领导小组的指令,组织、指导各市(州)教育局及学校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各相关处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实时监测,及时收集并向厅(委)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有关信息,提出工作建议,按照指挥领导小组的应急方案,根据各自工作职能,及时参与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教育厅(高校工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成和职责(见附件2)。

    (三)各市(州)教育局及高校应急指挥体系按照省教育厅(高校工委)应急指挥体系框架设定。

     三、信息报送

    (一)信息报送程序

     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确认预警信息或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要立即向专项管理机构报警、组织自救、自控工作,同时迅速、准确地报告给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在第一时间内向省教育厅(高校工委)报告。事件发展过程中要续报有关事件发生、处置情况,事件结束后,要及时形成文字报告,报给省教育厅(高校工委),教育厅(高校工委)按照事件级别,及时上报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及省突发公共事件指挥部,按上级指令实施快速转达并展开工作。特重大事件直报省突发公共事件指挥部办公室。

    (二)信息报送渠道

     主渠道:按照全省统一报警电话报告各级突发公共事件指挥部办公室和各级专项协调管理机构,重大、特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在报告本级指挥部办公室和上级政府同时,直报省突发公共事件指挥部办公室。

     分渠道:各县(市)区教育局向各级指挥部报告信息的同时要将有关信息报告市(州)教育局,市(州)教育局要将有关信息报告省教育厅办公室。    (三)信息报送时限

    一般级和较重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各地要在12小时内、高校要在2小时内报到省教育厅(高校工委)办公室,省教育厅(高校工委)要在20小时内报告省突发公共事件指挥部办公室;特重大突发事件各地要在2小时内、高校要在1小时内报省教育厅办公室,教育厅(高校工委)要在3小时内报省突发公共事件指挥部办公室,有关详细信息核查后随时续报。

     四、应急措施

     (一)信息处理

     省教育厅(高校工委)接到突发公共事件预报后,立即对预报信息进行分析预测,根据其性质和威胁程度,将信息上报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特大、特殊事件和必要时要提出紧急处置和预警建议。同时组织厅内有关处室实施信息跟踪,对信息进行进一步核查了解,及时掌握动态信息,制定应对方案,厅(委)领导或派员赶赴预报现场组织指导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采取相应措施展开工作。

    (二)应急救援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依据相关应急预案,配合当地政府应急指挥部和专项管理机构协调工作,组织应急抢险救援,疏散群众,妥善安排现场急救、排除连带隐患,并将详细情况信息报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特、重大突发事件建议启动省级应急预案。

    (三)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及时报告省政府应急指挥部,并建议解除应急状态;组织事件调查,对严重级以上事件做出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报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将本系统各级工作情况报省突发公共事件指挥部办公室。

     五、善后工作

    (一)恢复学校秩序。突发公共事件结束后,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安置工作,妥善安排师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尽快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二)影响和损失的评估与核实。对突发事件影响范围进行调查,评估、核实损失情况及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情况,形成详实专题报告报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三)实施善后处置。联系民政、卫生防疫、公安、保险等相关部门,协调做好生活救济、家属安抚工作。做好现场卫生环境恢复,搜集、检验、消除事件现场污染物,确保饮水和食品安全,搞好疫病的监测和防治工作。提供学校安全保障,维护事件后的学校治安。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恢复和重建工作。按照保险合同,集中办理保险有关事宜。

    (四)总结

    1、指导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总结,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各项应急预案。

    2、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上报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教育部。

     六、应急保障措施均由各级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

     七、宣传和演习

    (一)宣传教育

     1、干部宣传教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自救知识、技能培训要纳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干部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每年要在举办干部培训班时加入此项内容,不断提高学校领导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2、教师的宣传教育。各地教育局和高校要对教师开展应急突发公共事件自救知识及技能的宣传教育工作,要在教育培训班的课程中设置应对自救常识等相关知识,提高广大教师应对突发事件组织学生自救意识和能力。

     3、学生的宣传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把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知识纳入学生安全教育的课本中,形成比较完整的教育体系,省教育厅(高校工委)会同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学校方面的应急救援教育计划,并进行规范化建设考核。

   (二)演习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要自行组织师生进行突发公共事件自救应急演练,培养学生的自救逃生的能力。  

附件1

      省教育厅(高校工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

     1、教育厅办公室: 0431-8905300

                       8905305

                       8904023

                  传真:2726859

     2、教育厅高校群工处:0431-8904027(电话、传真)

            

附件2

      吉林省教育厅(高校工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成和职责

     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组长:教育厅厅长、高校工委书记

     副组长:教育厅副厅长

            教育厅副厅长、高校工委副书记

     成员:教育厅办公室主任

           高校工委群工部部长、教育厅高校群工处处长

           高校工委组织部部长、教育厅高校组织处处长

           高校工委宣传部部长、教育厅高校思政处处长

           教育厅高教处处长

           教育厅学生处处长

           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

           教育厅体卫处处长

           教育厅外事处处长

           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处长

           教育厅财务审计处处长

           教育厅人事处处长

           教育厅民族教育处处长

           教育厅科研产业处处长

           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教育厅职成教育处处长

       教育厅师范处处长

       教育厅督导室主任

       教育厅老干部处处长

       教育厅机关党委副书记

  办公室主任:

         教育厅办公室主任

  二、应急处置工作组构成及职责

    1、信息搜集组:教育厅办公室、教育厅高校群工处

     职责:负责对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收集、整理和上报。

     2、现场抢救组:教育厅体卫处、基础教育处、学生处、高教处。

     职责:负责对遇难师生的抢救、学校贵重教学器材及危险品等基础设施的抢险、转移安置。

     3、物资保障组:科研产业处、财务审计处、办公室。    

     职责:负责为受突发事件影响,造成吃、穿、住、医等生活困难的师生提供生活物资保障。

     4、治安保卫组:高校群工处、办公室。

     职责:负责对事件发生地的校园治安保卫工作,维护学校安全与稳定。

     5、恢复重建组:政策法规处、发展规划处、民族教育年处。

     职责:负责帮助学校恢复教学,修复损坏的房舍等。

     6、宣传报道组:思想政治处。

     职责:负责对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7、人员调动组:高校组织处、人事年。    

     职责:负责对应急工作所需人员的调动工作。

     8、纪检监察组:纪检组、高校纪工委、政策法规处。

     职责:负责对应急工作的纪检、监察及政策指导。

    三、各成员处室职责

办公室:负责制定和修改厅(委)应急工作预案,向厅(委)领导提供有关信息,向上级报送信息,在应急工作中协调成员处室工作,起草突发公共事件结束后的情况报告和工作总结。负责厅(委)领导现场指挥工作所需办公及物资保障。

     高校群工处:负责高校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和处理工作,为厅(委)领导提供高校事件有关信息及处理方案;安排部署高校突发事件现场的保卫工作,维护校园治安,维护高校稳定。

     高校思政处:接到高校社会安全事件信息报告后,组织高校进行针对性思想教育工作,制定教育计划,部署教育工作任务。负责联系省委宣传部搞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高校组织处:接到高校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报告后,督促高校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工作对策和措施,制定应急方案;组织党员教育工作,制定党员教育工作计划。制定紧急情况下高校人员调动方案。

     高教处:负责对高校教学器材的保护、转移,帮助高校应急结束后恢复教学秩序。

     学生处:负责对学生的管理工作,办理涉及学生突发事件善后的有关事项。

     基础教育处:负责中小学校突发事件后教学秩序的恢复工作。

     体卫处:负责联系各级卫生、防疫等部门,实施事件现场人员抢救治疗、灾后卫生检测、食品卫生管理等。

     外事处:负责同省、教育部的涉外工作部门的联系,妥善处理涉外师生有关问题及善后工作。

     发展规划处:负责联系相关部门对学校灾后的生活保障,灾后重建工作的计划与实施。

     财务审计处:负责联系财政部门保障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资金,灾后重建的资金保障。

     人事处:负责对处置突发事件中的人员调整和事件结束后的奖处工作。

     民族教育处:负责对少数民族地区学校应急处置协调及涉少数民族人员善后有关问题的处理。

   科研产业处:负责对学校科研人员和仪器的保护、转移安置,保护正在进行的科研项目,必要时组织研究应急处置时所需器械和设备。

   政策法规处:负责应急工作的政策指导。

   职成教育厅:负责职业、成人学校突发事件的处置及善后教学程序的恢复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直属学校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老干部处:负责从关心下一代角度、学校善后恢复工作。

   教育督导室:负责学校善后恢复工作。

   监察室、纪工委:负责应急工作时纪检监察工作。

附件3

                        预警等级划分标准

    一、社会安全事件:人数分别在500人、1000人、10000人以内、10000以上,有上访、校外聚集、"罢课""罢餐"、校内串联等,分别为一般(IV级)、较大(III)、重大(III)、特别重大(I级)。

   二、事故性灾难事件:食物中毒、火灾、化学品泄露污染、学校房屋倒塌、集体活动发生交通事故等,人员伤亡为:伤10人、伤20人亡1人、伤30人亡5人以内、伤40人以上亡10人以上;财产损失为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以上。分别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

   三、自然灾害事件:地震345级以内、6级以上,低温在-33度、-35度、-37度以内、-38度以上,人员伤102人以内、伤20人亡5人以内、伤30人亡10人以内、伤100人亡20人以上,分别为一般(IV)、较大(III)、重大(III)、特别重大(I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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