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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02-08    点击数:

2020年,省教育厅(教育工委)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吉林省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印发<吉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的通知》有关要求,全面细化教育工作公开内容、完善制度机制、落实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社会需求,不断提升教育领域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度。

一、总体情况

(一)加强领导,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对照吉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规范政务服务事项新增、变更、取消程序。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有效落实,全面落实“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要求,不断提高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全年主动公开政策解读6份,法定公开信息10份,公示公告类文件数量43份、新闻类314份、文件通知类129份。依法清理政务服务事项相关证明,对无法律、法规依据设定的证明事项,全部予以取消,主动发布《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对涉及学校、学生、教师的奖优评先、职称评审、课题申报、贷、补、助、免等政策标准主动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门户网站、教育电视台等渠道做到过程和结果公开;凡涉及基础建设、大宗物资采购等事项遵循招标投标程序在政府资源信息网公开;凡涉及招生录取程序、咨询及申诉渠道、考试加分考生资格等信息全部在厅门户网站、教育考试院网站、教育电视台、吉事办等媒体进行公开。及时向社会公示“吉林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高校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和高校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二)加强监管,突出重点领域公开落实。按照《吉林省教育系统监管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坚持“大安全”理念,增强监管工作责任意识,突出监管重点,推动监管工作落实。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将公开业务咨询电话设置语音提示,通过“两微一端服务平台”与网友互动,做好教育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回复网民互动信息1807余条,回复电话咨询2600余次。办理省长公开电话和省委书记信箱留言42条,办理督察督办事项181条。主动向教育部、省委省政府报送相关信息,其中被中办采用1篇,教育部采用3篇,被省委省政府采用30篇,向媒体推送新闻通稿220余篇。全面实施义务教育“阳光招生”改革,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基本原则,推行多校划片、公民同招、民办电脑派位,指导各地及时公布学区学位预警信息,将义务教育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等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布。按期实现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通过下发《普通高校招生指南》和在门户网站等设立“志愿填报”“分数查询”“录取查询”移动端口,全年点击率达到200万次以上。利用“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及时公布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截至2020年底,全省在服务平台上发布校外培训机构3931所,占应发布数的95.2%。全年未收取政务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三)注重质量,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印发《吉林省教育厅关于推进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指导县市区落实基层政务公开,规范政务公开办事流程。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拓宽门户网站、电视台、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发布渠道,在首页增设政务、高教、职教、基教、幼教、特教、文件通知、公示公告、人事任免、重要活动、领导讲话、民生实事、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扶贫攻坚等栏目,及时发布工作动态和新闻事件。受理教育部转送群众来信563件,处置群众来信125件,接待来访群众136批共计868人次。网上接收和转办各类信访信件693件。接受办理中央第八巡视组督办件44件。出具各类告知书241件,出具信访处理意见书210余份,没有超期不受理和超期不办理情况。接听信访投诉、举报、政策咨询等电话3500余次。受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37件,其中网络34份,邮寄信件3份,累计出具各类告知书、答复意见书等37份。全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共计112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33件,政协委员提案79件,做到沟通率和走访率、答复率均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6

6

1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

0

2046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0

114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2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5

8272.7155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6

0

0

0

1

0

3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6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2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2

0

0

0

1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2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2

0

0

0

0

0

0

(七)总计

36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对照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标准和要求,我们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对于处理教育领域的新问题、新难点,惯用老办法、老手段,运用新技术、新手段不够。

下一步,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拓宽公开渠道。以教育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突破口,运用门户网站、政府网站、自媒体和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做到及时发布信息。

(二)纳入绩效考核。把信息公开工作完成情况列为厅年度评优评奖的重要指标,纳入绩效考评,全面加强对全省高校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完善信息公开考核体系。

(三)落实公开全覆盖。实时发布社会关注度高的教育信息,及时更新公开内容。定期开展全省教育系统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进一步完善队伍建设。

六、需要上报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