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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吉林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09-04-07    点击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以来,我厅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条例》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2008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一)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构

《条例》颁布后,教育厅对贯彻实施《条例》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确定教育厅办公室作为全省教育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成立了以厅长任组长,厅办公室、各职能科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组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切实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力量。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分别由教育厅办公室负责指导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省教育信息中心负责平台搭建并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由教育厅政策法规处负责建设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等。

(二)科学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

制定工作方案。按照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结合教育厅实际,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制定了《吉林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明确了编制原则、主体、内容、组织保障和工作要求;编制了《吉林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吉林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编码规范指南》有关原则,分别组织录入信息并上网发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数量

截止2008年12月31日,教育厅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79条。其中,网上公开信息259条,所占比例68%。

(二)公开的内容

在全部公开信息中,从业务角度、与群众密切关系角度划分,涉及政策法规类信息3条,所占比例0.8%;规划计划类信息5条,所占比例1.3%;业务管理类信息130条,所占比例34.3%;规范性文件类信息12条,所占比例3.2%;涉及各类规划、计划和完成情况的信息41条,所占比例10.8%;涉及与公众密切相关重大事项(如公共卫生、扶贫优抚、招考和教育收费、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等)的信息19条,所占比例5.0%;涉及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的信息3条,所占比例0.8%;涉及机构职能调整和人员变动的信息4条,所占比例1.1%;其他类信息162条,所占比例42.7%。

(三)公开的形式和及时性

吉林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共建立政务公开专栏28个,累计发布政府信息1000多条,所占比例30%以上,专栏点击次数在10万次以上。教育厅设置公共查阅点2处,其中可以进行电子信息查阅点1处。接到公众查阅2259人次,借阅文件190件。

三、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信息公开收费减免情况

2008年教育厅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259个,已全部答复。其中同意公开的数量1760个,所占比例78%;因"信息不存在"否决公开499个,所占比例22%。全年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未发生行政诉讼案件。

经厅领导研究决定,教育厅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初期,免收所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产生的复印、送递等费用。

四、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由于开展这项工作时间不长,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公开的方式和渠道还不多,教育厅网络办公平台未能充分利用;二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社会知晓度还不高;三是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等。为此,我厅将在今后进一步梳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办法,丰富公开形式,让更多公众了解政府信息的查询方式和基本内容。通过监督电话、网上信箱等途径,接受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同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