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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429K/2022-02814
分      类: 委员提案;建议提案
发文机关: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16日
标      题: 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21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吉科发医〔2022〕91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28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429K/2022-02814 分      类: 委员提案;建议提案
发文机关: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16日
标      题: 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21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吉科发医〔2022〕91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28日
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21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吉科发医〔2022〕91号  
修远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促进我省中医药产业发展的对策建议》收悉,经与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省金融监督管理局、省税务局、省工信厅、省药监局、省生态环境厅等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形成意见回复如下:
  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关于对省内医药行业重点企业给予重点支持的建议
  省科技厅作为推进医药健康产业发展的牵头部门,突出科技创新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不断壮大中医药领域企业主体,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进创新资源向企业聚集。2021年,投入省科技发展计划经费4572万元,支持中医药领域项目119个,支持中药材生产关键技术研究和质量提升研究、以道地药材基源的医疗机构制剂及创新中药研发、中药大品种的二次开发。2022年,通过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医药健康领域)对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开展中医药创新产品研发与产业化、配方颗粒的研究、中药大品种开发等,拟支持项目101项,支持资金5200万元。
  省金融监督管理局从“拓宽投融资渠道、创新金融服务方式”两个方面加大对医药健康产业金融支持力度,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医药健康中小微企业担保费最高减免30%;将重点医药企业纳入全省拟上市企业培育库,加大上市辅导力度,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积极向省内银行机构推荐重点医药企业融资项目136个,为争取银行资金支持创造有利条件。强化对规模以上医药健康工业企业在疫情期间新增的银行贷款的融资担保保障。
  省财政厅和省税务局关于“建议政府出台一些对重点医药企业的信贷、税收支持措施”答复如下:按照现行财税管理体制,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权高度集中于中央,省级税务机关没有相关政策制定权限。
  (二)关于加强制药技术人才培养和激励的建议
  省人社厅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出台印发《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2.0版)》(吉发〔2021〕3号)、《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的通知》(吉办发〔2021〕18号),为贯彻落实各项人才激励待遇,省人社厅实施“缺人才找人社、想就业找人社”服务创新工程,并开通“96885”人社服务热线,在省内各地区专门设立人才“综合服务窗口”、开通人才服务热线,拉近与人才的沟通距离,倾听人才声音、提供专项服务、转办落实人才激励待遇。
  省科技厅在《关于推进医药强省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吉药发[2021]2号)中,明确提出:对在医药健康领域开展科学研究、核心技术攻关和领办创办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中青年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给予项目支持或经费补助。对在国家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奖项的单位给予经费奖励。鼓励引进外国专家,对重点项目聘请的医药健康领域高端外国专家,给予重点支持。
  (三)关于加强医药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完善适应中医药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的建议
  1.关于增加中药提取物供应商的备案数量。关于备案多个提取物供应商的问题,按照国家药监局《中药提取物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中药提取物使用企业应固定中药提取物来源;及时了解其使用的中药提取物生产备案信息变更情况,参照相应的指导原则的要求,对中药提取物生产备案信息变更可能产生的中成药产品质量变化进行研究和评估,中药提取物生产备案信息变更造成中成药产品质量改变的,应立即停止使用,明确提取物供应商需要固定。同时国家药监局配套的中药提取物备案系统也不支持备案多个供应商,备案编号由系统生成,系统不支持就无法完成备案。为解决这一问题,省药监局专门咨询了国家药监局注册司,得到的答复是只能备案一个供应商。固定提取物供应商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药品质量安全。中药提取物国家标准虽然一致,但是不同生产厂家生产的同一中药提取物,由于药材基源、内定工艺等都不一样,可能导致提取物的含量会有差异,不能保证后续生产出的制剂质量的均一性和稳定性。法规要求的企业变更提取物供应商需要完成详细的质量研究和风险评估,不允许使用多个供应商是为了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将风险降到最低。为了确保提取物的供应稳定,省药监局建议企业自行提取备案。
  2.关于建立易制毒类、精神药品等需要审批的物料备案线上审核系统。易制毒类、精神类药品备案审批流程效率较低关于审批提速提效一直备受关注,也是省药监局每年重点工作任务,提升工作持续进行。关于特殊药品(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审批,早在2019年就列为最多跑一次项目(零跑动),支持邮寄办理,企业将申请材料寄到药监局审批办后,直接受理办理,办理结果直接邮寄回企业。2020年省药监局着手建立电子审批系统,“两品一械”审批事项正有序上线运行,并实现了电子证照。关于特药审批预计年末也会上线运行,届时特药审批效率将大幅提高。
  3.关于建议执行适应我省实际情况的环保监管政策,促进企业发展。
  省生态环境厅答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我省于2018年8月9日和2021年2月24日分别印发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空气、水环境、上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三个行动方案的通知》,两份文件中均明确了我省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并要求进一步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截至2020年底,我省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1159台全部完成淘汰。为了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确保我省空气环境质量,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可以通过完成合并、改燃(改燃包括改电、改天然气、改生物质及其他清洁化改造等)等方式后继续使用,并实现清洁化生产。
  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省科技厅将围绕打赢“医药强省冲锋战”的中心目标,加大中药振兴支持力度,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以狠抓政策扎实落地为主题,抢抓国家“健康中国”战略、中医药振兴发展的政策机遇,充分发挥我省中药材资源优势,加快长辽梅通白延医药健康产业走廊、吉港澳中医药健康产业合作区建设。着力促进中医药领域“大企、大校、大所”合作,加速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培育一批成长性好的中医药企业,全面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省人社厅将加大对产业人才激励,加大对“六新产业”、“专精特新”、“四新设施”等领域创新创业的人才扶持力度,优化人才资助机制,按照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青年人才三个层次分别资助,精准激励、导向引领,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开展“柔性引才”激励计划,对用人主体柔性引进的顶尖型人才、领军型人才及团队组建创新平台,对其在场地、设备、研发、薪酬奖励等方面的投入,按照比例给予资金补助。
  省金融监督管理局将落实金融支持政策,以加快建设“长辽梅通白延医药健康产业走廊”为重点,征集医药健康产业重点项目,向省内金融机构进行推荐。聚焦中小微企业融资痛点,完善“吉企银通”平台,充分发挥“专精特新”融资服务专区作用,为医药健康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省税务局将立足工作职能,用好用足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包括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伏惠政策等在内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我省中医药产业发展。
  省工信厅将起草向国家申请提出“一揽子”政策、事项支持的《关于恳请支持吉林省疫情后经济社会加快恢复发展的请示》,最大努力减轻新冠疫情对我省医药企业发展产生的不利影响。组织中药企业参加澳门国际贸易投资展览会,推动吉澳合作区和粤澳合作区开展中医药合作,继续推动金赛工业园、华康工业园、凯莱英工业园、健芝宁特医食品产业园加快建成。
  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生态环境厅将继续结合工作职能,不断加大财政资金保障、中医药事业发展、中医药企业环保监管等方面,加大力度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我省医药健康产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产业发展给予高度关注,与我厅建立经常性的联系,不断提出好的建议,为推进我省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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