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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2220000412760962A/2026-01647
分      类: 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成文日期: 2026年07月06日
标      题: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吉林省创新创业人才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工信企业〔2026〕104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9月16日
索  引 号: 12220000412760962A/2026-01647 分      类: 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成文日期: 2026年07月06日
标      题: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吉林省创新创业人才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工信企业〔2026〕104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9月16日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

吉林省创新创业人才推荐工作的通知

吉工信企业〔2026〕104号

各市(州)、梅河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重点企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人才强省战略和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部署,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激励全省广大创新创业和高技能人才为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作出新的贡献,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总工会关于组织开展吉林省创新创业和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6〕41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和吉林省优秀创新创业人才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推荐范围

面向全省相关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在科学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产业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

因同一事迹已获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原则上不重复推荐参评(不包括入选省部级及以上相关人才计划人员)。副厅级(含)或相当于副厅级(含)以上个人不参加评选。

(二)表彰及推荐名额

此次评选表彰活动拟以省委、省政府名义表彰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20名、吉林省优秀创新创业人才130名,实行差额推荐评选。省工信厅具体负责推荐创新创业人才13名(其中杰出创新创业人才3名;优秀创新创业人才10名)。具体推荐名额详见《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

二、评选条件

推荐表彰人选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坚定、品德高尚、遵纪守法、业绩突出、群众公认,主要业绩和贡献应为2022年以来取得,无违纪违法问题。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

其成就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为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杰出贡献,在全行业乃至全社会具有极高的影响力和示范效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基础科学理论研究中有重大发现或创新性成果,得到国内外同行的公认,对本专业、领域或行业突破性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研究人员;

2.在工程技术研发应用中取得重要的系统性、创新性成果,解决了重大攻关项目和重点工程实施中的关键性技术难题,为吉林省产业升级改造作出重大贡献的科研人员;

3.在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个人或带领创新团队作出突出贡献,科技成果转化或技术转移及推广应用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重点是带动就业情况)的科研人员;

4.在服务科研人员与企业对接、促进科技成果与市场结合,实现域内外科技成果省内转化,并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技服务中介人员;

5.创办的企业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和较高的成长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能力居国际或国内前列,品牌国内影响力大,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高或带动就业效果好,创业项目符合吉林省产业发展方向,近三年营收总量有显著增长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二)吉林省优秀创新创业人才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基础科学理论研究中取得重要成果,通过发表高水平论文、专利申请、科研成果获奖等方式被业内外同行广泛认可,为学科领域发展发挥积极作用的研究人员;

2.主持或作为核心人员参与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重点工程实施,取得了具有重要应用价值的系统性、创新性成果,为吉林省产业升级改造作出重要贡献的科研人员;

3.在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以个人或团队为主导,为推动科技进步、增强创新力、促进产业升级作出重要贡献,成果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重点是带动就业情况)的科研人员;

4.为科研人员或企业提供高质量服务,促进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增加就业、保障民生等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服务中介人员;

5.创办的企业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能力居省内或行业前列,品牌知名度高,主导产品有一定市场占有率、创业项目为加快吉林省科技创新、经济发展或促进就业作出积极贡献,近三年营收总量有较大增长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三、推荐评选程序

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各市(州)、梅河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本地区相关重点产业重点企业人才推荐工作。

(一)组织推荐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推荐方案,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有推荐意向的重点企业,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在广泛听取意见、严格审核的基础上,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推荐过程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并对推荐对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和要求将有关推荐材料逐级审核推荐,报送至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奖项申报人仅可通过一个渠道推荐申报一个奖项,不得多渠道重复推荐,不得1人同时申报多个奖项。

推荐对象上报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征求属地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等部门意见。在此基础上,对事业单位、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须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对其中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作为被审计对象的事业单位负责人还须按管理权限征求审计部门意见;对各类企业负责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负责人须征求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部门意见,对其中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还须征求统战、社会工作部门和工商联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其他职工(非负责人)须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人力资源)部门意见;对社会组织负责人须征求社会工作、民政等部门和主要行业管理部门(或业务主管单位)意见;对统战人士须征求统战部门意见。

(二)联审上报

省工信厅按照评选条件、程序和要求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根据分配的推荐名额,经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对象并排序,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按要求将推荐工作报告及相关推荐材料上报吉林省创新创业和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评选表彰办公室”)。

(三)综合评审

省评选表彰办公室对各推荐单位报送的推荐对象资格条件、主要事迹以及推荐程序等进行审核,根据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经综合评审、统筹考虑、集体研究,择优提出拟表彰对象建议名单报吉林省创新创业和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简称“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确定为拟表彰对象考察名单。

(四)实地考察

省评选表彰办公室抽调相关人员(或委托各市州)组成考察组,发布考察公告,对拟表彰对象进行实地考察,征求省公安厅等相关部门意见,依据考察结果和征求意见情况报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确定拟表彰对象省级公示名单。

(五)省级公示

省评选表彰办公室在省级媒体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官方网站上对拟表彰对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实施表彰

根据公示情况,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将拟表彰对象建议名单报省委、省政府审定批准后,以省委、省政府文件发布表彰决定。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工作标准

要切实加强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要求精心组织推荐评选工作。要突出政治标准、业绩导向,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群众评价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并统筹考量推荐对象在重点工作和急难险重任务中的综合表现,做到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切实把政治坚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人选推荐上来,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

(二)面向产业一线

评选推荐要向长期工作在一线人员倾斜,向符合国家和吉林省发展战略方向、与中心工作联系紧密的重点行业和领域适当倾斜,特别是向构建体现吉林特色的“2266”现代化产业体系相关行业和领域倾斜,做到导向鲜明、结构合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

切实发挥表彰奖励工作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坚持挖掘先进典型与宣扬先进事迹并重,统筹做好推荐评选、典型宣传工作,把推荐、评选、表彰过程转化为发现、学习、宣传典型的过程,采取各种实用有效形式进行广泛宣传,积极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为奋力推动吉林高质量发展明显进位、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凝聚强大精神动力。

(四)严肃工作纪律

各地区要确保评选范围内的人选公平参选,杜绝暗箱操作。要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建立推荐评选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廉洁关,不得带“病”评选推荐。要加强舆情监测和风险防范,确保评选表彰工作安全平稳进行。对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评选资格和相应的推荐名额。对已受表彰的个人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的,将按程序撤销其所获荣誉。

五、奖励办法和经费来源

坚持精神激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对受到表彰的相关个人分别授予“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称号、“吉林省优秀创新创业人才”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发放一次性奖金。

六、材料报送

请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6年8月15日前,向省工信厅报送推荐材料(附电子版光盘)。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吉林省创新创业和高技能人才推荐审批表》(附件2)、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附件3)、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4)、推荐对象先进事迹摘要汇总表(附件5)、事迹材料、推荐对象所在单位集体研究及公示相关证明材料、推荐对象所获荣誉证明材料等。所有上报材料均须进行脱密处理,并附推荐单位的脱密审核同意书,确保不含涉密信息。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更改格式。

推荐工作报告包括评选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基层公示情况、征求各方面意见情况、推荐材料审核情况、集体研究情况、具体推荐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工信厅企业管理与人才处白月秋、李显赫

联系电话:0431—87079796、87079793

材料接收地址:长春市建设街199号创业大厦907室

附件:1.推荐名额分配表

2.吉林省创新创业和高技能人才推荐审批表

3.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4.推荐对象汇总表

5.推荐对象先进事迹摘要汇总表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7月6日

附件1.doc
附件2-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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