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调研相关事项的通知
吉工信资源〔2023〕193 号
各市州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长春新区发改工信局、梅河口市工信局:
为全面掌握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退役、回收、综合利用情况,督促全产业链各环节主体贯彻落实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相关管理政策要求,提升回收利用水平和能力。根据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动电池回收利用调研的函》要求,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工信部组织此次调研主要了解各地区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电池租赁运营机构生产情况;回收服务网点回收溯源情况;电池综合利用情况等涉及新能源电池相关履责情况。
二、工作时间
2023 年 7 月至 2023 年 11 月。
三、有关要求
(一)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各地工信局要充分认识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抓住产业链环节,通过调研督促各单位位落实主体责任,推动规范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二)确定调研名单。各地工信局梳理核实本地区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租赁运营机构、回收经营机构、梯次利用企业、再生利用企业名单、地址及联系方式确定本地区调研企业名单。
(三)推荐支撑调研的第三方机构。此次调研工信部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各地区支撑开展调研的第三方机构,各地工信局可推荐具有调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参与此次调研,我们将择优选择合适的第三方调研机构推荐至工信部。
各地区将本地区调研企业名单及第三方机构于7月20日下班前报送至省工信厅(资源处)邮箱:JLZY8904578@163.COM。
联系人:操龙兵,联系电话:13604311022
特此通知。
附件:调研企业及第三方调研机构名单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