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9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吉工信议案〔2020〕4号
陈敏雄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借力民营经济发展吉林助力处于困境中的民营企业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1.建议由省领导及相关部门组织调研,了解具体情况,并定期邀请有代表性的商会协会及企业法人座谈及现场办公。此项工作已纳入省领导联系民营经济工作机制。由原来省政府领导联系民营经济工作,确定为省委常委各牵头联系一个市(州)和所属县(市)及部分民营企业,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以此示范带动全省构建新型的“亲、清”政商关系,目前省市县三级政府领导共联系民营企业达2263户。此外,该项工作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已写入4月13日印发的《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三十二)提出:健全完善联系服务制度。各级、各部门要把支持民营经济改革发展作为重要职责,继续落实省领导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制度,由省委常委带头,每名省级领导联系1个地区和所属县(市)及部分重点民营企业,一级带一级,高位统筹为企业排忧解难(省工信厅牵头负责,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配合)。深入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促进政策落地生根,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省工信厅牵头负责)。工商联等各人民团体和协会商会要发挥在企业与政府沟通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与企业的联系。(省委统战部牵头负责)意见(三十三)提出: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政府部门应当主动听取和采纳企业、有关协会商会对政务服务的意见建议。各产业行业协会会长单位等民营企业、商会组织可列席省级召开的相关会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分别负责)。定期召开行业协会会长专题会,研究行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各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推行“政商直通车”,公布从乡镇到省级领导的服务电话和信箱(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分别负责)。以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基础,建立集政策解读、企业诉求疏解等功能为一体的民营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畅通沟通渠道,构建部门联动的协调解决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民营企业合理诉求(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工信厅分别负责)。统筹各地、各部门编制政务服务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出台《吉林省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方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牵头负责)
2.建议组织有专业性专家领导小组针对性地为困难企业协调解决生产经营发展中遇到的典型问题。《意见》第(三十三)提出:推行“政商直通车”,公布从乡镇到省级领导的服务电话和信箱(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分别负责)。以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基础,建立集政策解读、企业诉求疏解等功能为一体的民营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畅通沟通渠道,构建部门联动的协调解决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民营企业合理诉求(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工信厅分别负责)。统筹各地、各部门编制政务服务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出台《吉林省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方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牵头负责)
针对专家服务企业,今年省工信厅继续开展“管理专家企业行”活动,组织专家团队深入到各地区开展管理咨询诊断,为企业解决生产经营、管理创新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此外,企业也可通过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96611”服务热线向政府部门反映生产经营发展中遇到的典型问题,各部门帮助企业解决问题。
3.建议由党委政府协调金融、税务、软环境办、商务、工信、科技、教育、社会保障、市场监督、法院、检察院、公安等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好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意见》(三十五)提出:要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全省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做好对民营经济发展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省工信厅牵头负责)。各级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推动,确保工作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分别负责)。各市(州)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细则并按规定报备(省工信厅牵头负责,各地政府配合)。各级、各部门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克服困难、创新发展方面的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考察范围。持续推进民营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创新活动方式,推动党建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有效融合,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省委组织部牵头负责)
下一步省直各有关部门还要深入企业解决问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一是优化政务环境。大力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深入推进“放管服”“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清理、精简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做到“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表登记、 一网通办”。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坚决防止以环保、安全等问题为由“一刀切”式关停企业的做法。继续加大清欠力度的同时,加快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二是优化市场环境。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坚决砍掉不合理的市场准入限制,坚决打破各种“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凡是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都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凡是妨碍市场公平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都要坚决进行清理;凡是妨碍民营企业公平竞争的人和事,都要坚决进行纠正。三是优化法治环境。公安机关对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侵害生产经营者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违法行为,及时依法处置。审判机关、监察机关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的原则,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今年,省委政法委牵头推出了《关于民营企业及经营者轻微犯罪依法免责免罚清单》,敏锐把握我省社会脉搏,顺应民营企业家的热切期待,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下一步还要严格规范涉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案件处置法律程序,依法慎用留置、拘留、逮捕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正常经营活动的损害及影响。四是优化人文环境。企业家队伍是吉林宝贵的资源和财富。各级党委、政府要真正把企业家当成“自己人”,对企业家高看一眼、厚爱三分。要充分听取企业家对经济发展的意见建议,省委、省政府涉及经济决策的会议可以邀请企业家参加。出台涉企政策,征求民营企业家的意见。每年利用“企业服务周”等活动,大力宣传企业家的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营造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落实领导干部包保帮扶企业责任,目前每名省级领导要联系一个地区和所属县(市)及部分重点民营企业,一级带一级为企业排忧解难。继续深入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组织各级干部深入企业,与企业共同研究解决问题,当好企业的“店小二”、服务员。要坚持以企业需求为工作导向、以企业感受为衡量标尺,加快推动解决企业反映强烈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
还要加强部门间组织协调,做好民营企业服务保障。一是完善精准有效的政策环境。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健全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体系,完善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制度,健全民营企业融资增信体系,建立清理和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强化政策落实,结合贯彻《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民营经济大发展的意见》和新出台的《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二是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全省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做好对民营经济发展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加强对规划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统筹安排民营经济各项工作,分层次、有侧重地推进规划各项任务的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健全行业管理体系,调动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服务组织的积极性,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推进规划的贯彻和实施。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6月24日
(联系人:李莹洁 电话:0431-88904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