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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吉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通知
吉发改环资规〔2022〕491号  

市(州)发展改革委,长白山管委会经济发展局,长春新区发展改革、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发展改革局,梅河口市发展改革局: 

  为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行政处罚工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版)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制定了《吉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285 

吉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行政处罚实施办法.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