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字号: 默认 超大
返回顶部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9X3/2026-01232
分      类: 财政金融;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6年07月22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吉林省政府投资基金重点投资领域清单(2026年本)》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发改财金联〔2026〕377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7月23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9X3/2026-01232 分      类: 财政金融;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6年07月22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吉林省政府投资基金重点投资领域清单(2026年本)》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发改财金联〔2026〕377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7月23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科技局、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济发展局、财政局、教育科技局,梅河口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科技局、工信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基金管理机构: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的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25〕1752号,以下简称1752号文)等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围绕吉林省“十五五”规划和吉林省实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财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等省直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吉林省政府投资基金重点投资领域清单(2026年本)》以下简称《清单》经省政府审定同意,现将《清单》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政府投资基金应重点投向《清单》内领域,不得投资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以及其他有关规划和政策文件中明确禁止的产业领域。

  、各级政府投资基金设立过程中,基金设立发起部门应就投向领域征求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意见。发展改革部门依据1752号文及《清单》,按照基金审批层级,对基金投向领域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方向要求等出具意见。

  、《清单》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附件:吉林省政府投资基金重点投资领域清单(2026年本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吉林工业和信息化

                                   2026年7月22日  

附件政府投资基金投资领域清单.xls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