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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9X3/2025-01410
分      类: 价格调控与管理;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5年06月19日
标      题: 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发改收费联〔2025〕354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04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9X3/2025-01410 分      类: 价格调控与管理;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5年06月19日
标      题: 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发改收费联〔2025〕354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04日
 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通知

 

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工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工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工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53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5436号)要求,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降低企业成本,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

1.发展改革、工信、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现行有关规定,制定收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具体由省财政厅制定并公布吉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省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公布吉林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省工信厅依据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制定调整全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2.省直各有关部门严格对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对涉企收费项目进行充分评估论证,建立涵盖部门及下属单位本级所有涉企收费项目的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目录清单应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涉企保证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水平,实现每个部门涉企收费一张目录清单全覆盖。

3.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收费政策出台、清理规范等变化情况,及时动态更新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每年要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开展一次评估论证,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更新调整目录清单。省级和市县级综合性目录清单要分别在20256月底和12月底前通过门户网站发布,具体格式及填报要求详见附件。

各市(州)、县(市、区)要参照省级层面做法,相应建立健全本地区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

二、完善涉企收费政策评估审核工作机制

4.发展改革、司法行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规定开展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时,要加强对新出台涉企收费政策合法性、公平性以及社会预期影响等方面的评估审核,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文件规定,加强源头把关,确保新出台涉企收费政策合法依规。

5.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层面关于涉企收费政策评估审核和论证工作指引相关部署,以及对存量涉企收费政策开展专项整治的相关要求,对我省存量涉企收费政策合法、合规等情况进行审查及清理,发现违法违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6.行业主管部门及下属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要加强涉企收费项目评估论证,严禁违规新设涉企收费项目。

三、加强涉企收费政策常态化宣传解读

7.行业主管部门要常态化更新发布本领域涉企收费政策,通过专家解读等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8.工信部门要充分发挥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组织政策宣传周,定期汇编发布减轻企业负担政策。

9.鼓励各地、各有关部门运用大数据等手段,结合企业办理中介服务等事项,向企业精准推送收费目录指引以及有关解读说明材料,及时解疑释惑。

四、健全涉企收费跟踪监测制度

10.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领域涉企收费情况的监测,发挥新闻媒体、行业协会商会等作用,持续开展政企常态化沟通交流,及时了解涉企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和企业意见建议,推动解决企业关切的问题。

11.工信部门配合工信部组织重点企业参与减轻企业负担调查,掌握企业负担情况。

12.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建立涉企收费监测点,组织开展涉企收费监测。

13.发展改革部门要探索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通过开展价格、成本调查等方式,引导有关涉企收费主体合理合规收费。

五、健全涉企收费问题线索收集和处理机制

14.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在门户网站设立信访专栏、厅局长信箱、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等方式,常态化收集涉企违规收费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

15.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健全涉企违规收费投诉举报问题线索处理规定,细化完善登记、受理、转办、处理、反馈等各环节流程和要求;综合利用行业监管、市场监管、信用监管等手段,依法加大对违规收费主体的惩戒力度;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依法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

16.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违规收费行为查处工作的指导,加强涉企收费重点行业领域违规收费整治,严厉查处各类涉企违规收费行为,依法曝光涉企违规收费典型案例,对群众反映强烈、危害性大、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要多部门联合曝光。

17.工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将发现的涉企违规收费问题移交相关部门办理。

六、加强相关领域收费规范

18.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清理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不得违规新增中介服务事项,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属于政府管理职责的委托服务事项,相关费用由行政审批管理部门支付,不得转嫁给企业;清理对中介服务的不合理市场准入限制,支持和培育更多经营主体进入市场,促进公平竞争。

19.民政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持续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推动健全综合监管体系,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推动落实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报告制度,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收费自律承诺活动。

20.发展改革、财政、住建、市场监管、能源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部署,持续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加强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领域违规收费行为,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

七、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制度

21.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涉企收费监管工作需要,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加快推动相关地方性法规制定修订工作,依法加强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经营自然垄断环节业务的企业等收费行为的监管。组织开展整治涉企违规收费专项行动,严厉查处行政机关及其下属单位、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公用事业等重点行业领域违规收费行为。完善社会团体会费管理等制度,修订社会组织操作规范,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党的建设、财务管理、内部建设、会费收入等行为。

八、健全协同治理工作机制

22.发展改革、工信、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依托省实体经济降本减负工作联席会议等相关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分析研判涉企收费形势,推动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强化涉企收费政策制定和监督检查工作协同。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持续完善涉企收费相关目录清单,常态化开展涉企收费跟踪监测、问题核查处置,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收费行为,加大违规行为查处惩戒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严格落实涉企收费监管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涉企收费监管举措及成效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协同治理的良好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协同配合,按照部门任务分工制定实施细则,确保国办函〔202530号文件各项重点任务可操作、可落地、见实效。省直各部门于2025710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厅报送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建立和发布情况,每年1210日前报送贯彻落实国办函〔202530号文件重点任务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四部门将依托省实体经济降本减负工作联席会议等机制,按照国家有关部署,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调度,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报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和重大问题。

 

附件: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模板)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信厅             

  省财政厅                   省市场监管厅         

2025619日   

                   

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模板).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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