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农业科技学院等十所学校
继续执行学费标准的批复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白城职业技术学院、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吉林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白城师范学院、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四平职业大学:
你们关于申请学费标准继续执行的请示收悉。根据《吉林省高等学校招生收费等问题的若干规定》(吉教计字〔2000〕68号)《关于加快发展吉林特色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吉发〔2014〕22号)相关规定,现对你们申请继续执行原学费标准予以批复,具体详见附件。
学费标准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年预收。有效期结束当年3月底前需重新申请核定收费标准。你们要做好收费公示。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收入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附件:1.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费标准批复表
2.白城职业技术学院学费标准批复表
3.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费标准批复表
4.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费标准批复表
5.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费标准批复表
6.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学费标准批复表
7.吉林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费标准批复表
8.白城师范学院学费标准批复表
9.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费标准批复表
10.四平职业大学学费标准批复表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教育厅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