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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9X3/2024-02593
分      类: 价格调控与管理;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成文日期: 2024年08月12日
标      题: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调整规范全省殡葬延伸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发改收费联〔2024〕492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03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9X3/2024-02593 分      类: 价格调控与管理;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成文日期: 2024年08月12日
标      题: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调整规范全省殡葬延伸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发改收费联〔2024〕492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03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民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经济发展局、社会管理办公室,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和秩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吉林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结合各地开展殡葬延伸服务的实际情况,对我省殡葬延伸服务项目进行调整和规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殡葬延伸服务项目 

  (一)租用告别厅、多媒体服务、主持人、乐队 

  (二)租用休息厅(是指应丧者家属要求提供的独立休息场所,与等候领取骨灰等公共场所严格区分开来) 

  (三)租用客房 

  (四)租用花卉绿植(不含告别厅应该提供的物品) 

  (五)委托处理骨灰(家属不保留骨灰,委托机构帮助处理 

  (六)委托捡骨灰(不包括骨灰从火化炉捡出装入托盘送到家属手中,委托捡骨灰是指家属委托工作人员把骨灰从托盘捡到骨灰盒里) 

  (七)遗物及丧葬用品处理 

  (八)馆外遗体搬运(家中遗体下楼等搬运服务 

  (九)遗体整形、整容、美容、沐浴 

  (十)非正常死亡现场收尸 

  (十一)停车场收费 

  (十二)殡葬档案查询 

  (十三)殡葬礼仪服务 

  (十四)家庭追思服务 

  (十五)为逝者更衣服务 

  (十六)对外遗体运送 

  (十七)护灵礼仪服务 

  二、殡葬延伸服务,由丧者家属自愿选择;不得强制服务,不得捆绑收费。各地开展的殡葬延伸服务收费项目要严格限定在此范围内。今后凡新增殡葬延伸服务收费项目,须报经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审定。各地可按照成本补偿兼顾消费者承受能力等原则核定具体标准。 

  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2673号)要求,经营性公墓的墓地维护管理费执行政府定价,收费标准按公墓维护管理的实际成本及合理利润核定,具体由各地确定。其他收费由公墓单位自主定价。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对经营者定价行为进行指导规范,对价格明显偏高的,必要时要依法进行干预和管理,切实遏制虚高定价行为。 

  四、各地殡葬服务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提供服务坚决禁止利用市场优势地位乱收费牟取暴利。对于违反收费管理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强制服务收费等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一经发现,按照《价格法》及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五、本通知自202491起执行。《吉林省物价局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审核公布全省殡葬延伸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吉省价收〔2012272号)同时废止。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民政厅 

  2024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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