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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9X3/2024-01867
分      类: 行政许可和办事服务办理结果;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4年06月24日
标      题: 关于吉林省2024年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发改审批〔2024〕147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02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9X3/2024-01867 分      类: 行政许可和办事服务办理结果;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4年06月24日
标      题: 关于吉林省2024年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发改审批〔2024〕147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02日

    

卫生健康委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审批吉林省2024年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吉规划函〔2024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为进一步满足省内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疗设备更新改造需求,提升县域医疗服务能力,根据吉林省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暨吉林省工程咨询服务中心具的《吉林省2024年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评审意见》(吉咨综202448号),原则同意吉林省2024年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吉林省2024年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项目 

  (审批平台代码:2406-220000-04-03-569042 

  二、建设主体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永吉县第二人民医院、舒兰市人民医院、柳河县中心医院、辉南县人民医院、珲春市人民医院、东丰县医院、东丰县中医院、集安市医院、集安市中医院及其牵头的县域医共体内的乡镇卫生院现址内。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更新县域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临床检验设备、医用生理参数仪器检验设备、体外循环设备、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等品目及信息化设备共计251台(套),淘汰同品目设备共计251台(套)。其中,东丰县医院更新设备20 台(套)、东丰县中医院更新设备16台(套)、舒兰市人民医院更新设备13台(套)、永吉县第二人民医院更新设备42台(套)、珲春市人民医院更新设备72台(套)、柳河县中心医院更新设备5 台(套)、辉南县人民医院更新设备6台(套)、集安市医院更新设备39台(套)、集安市中医院更新设备38台(套)。 

  五、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18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29480万元,所需建设资金全部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七、有关要求 

  (一)你委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建设。 

  (二)你委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要求实施,进一步明确购置设备参数、规格等,确保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的质量标准和认证要求,确保设备的质量和可靠性。 

  (三)要严格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你委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期间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适时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本项目的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你委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购置设备由你委统一采购后执行。 

  你委要统筹考虑各县级医院及所辖县域医共体内相关乡镇卫生院的技术人员配备条件和设备运行维护能力,指导各级医院切实用好更新购置的各类医疗设施设备,发挥好功能作用,进一步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避免设备闲置浪费情况发生。 

  )项目各项能源利用要符合国家有关节能法规及标准要求,切实加强节能管理,集约节约利用能源。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污水、垃圾及施工机械噪音等污染物均需按国家有关环保要求执行,要积极制定可行的环保方案和措施,确保所有污染物达标排放。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将自动失效。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发展改革委 李克 0431-88904560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4624   

吉发改审批〔2024〕147号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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