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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9X3/2024-01857
分      类: 价格调控与管理;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4年06月12日
标      题: 关于对长春吉大附中实验学校国际课程班学费政策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发改价调联〔2024〕343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02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9X3/2024-01857 分      类: 价格调控与管理;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4年06月12日
标      题: 关于对长春吉大附中实验学校国际课程班学费政策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发改价调联〔2024〕343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02日

   

    

长春吉大附中实验学校: 

  你校关于国际课程班项目收费标准相关申请材料收悉。为加强我省普通高中对外交流与合作,鼓励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不断提升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结合你校引进项目的实际情况,现对你校国际课程班学费政策批复如下。 

  一、长春吉大附中实验学校与美国麻省五月花学院合作AP课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由学校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学校办学成本、招生规模等因素合理确定。 

  二、你校所收学费应全部用于办学支出,不得盈利,不得挪作它用。学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你校要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中外合作项目单独记账,同时做好收费公示。 

  三、学校应建立退费制度。原则上学生退(转、休)学时,每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申请退(转、休)学的,学校应全额退还当年已收取的学费;开学后不满半学年的(含半学年),退还学费二分之一;开学后超过半学年的,相应学费不予退还。 

  四、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将适时对你校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教育厅   

                                 202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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