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发展改革委、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梅河口市发展改革部门: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推进全民普法的精神,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做好2024年全省发展改革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以《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吉林省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重要举措方案》为引领,按照《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吉林省委省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部署,按照“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破后立,紧紧围绕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重实干、强实效、抓落实,扎实推动和实施法治领域改革,加快推进法治吉林、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涉外法治工作,以良法善治有效激发全社会活力、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护航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为推进吉林全面振兴率先实现新突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全面依法治省工作总体要求,现提出《2024年吉林省发展改革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全面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研究阐释、贯彻落实
(一)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健全常态化学习机制。深入组织《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学习。组织全系统干部系统学习和培训,深化法治部门全战线、全覆盖培训。
二、深入推动法治社会建设
(二)深入贯彻实施《吉林省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深入学习国家和省“十四五”规划、《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相关落实方案等重大决策部署,通过多种形式,系统展示新时代法治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紧盯关键少数,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认真按照《吉林省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共性清单》和《省发展改革委及全省发展改革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学习个性清单》组织全系统干部推动各级领导班子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学法用法常态化、规范化。
(三)综合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在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宣传,深入宣传《宪法》,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突出宣传民法典,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
(四)深入学习与发展改革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组织学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外商投资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政府投资条例》以及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提高系统依法行政能力。
(五)认真组织参加省委依法治省办和省委宣传部组织的“习近平法治思想暨党员干部应知应会法律知识竞赛”。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围绕竞赛活动,确定学习内容,组织我委全体干部,以集中学习和处内自学相结合,并按期在“吉林司法行政公众号”上参与答题;积极选派人员认真准备,参加全省范围内的知识竞赛。
三、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六)进一步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对地方政府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七)强化制定实施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职能,更加注重运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行为。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实“非禁即入”。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八)继续做好发展改革系统立法工作。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对标发达地区,及时关注系统立法需求,形成立法计划,按照立法程序有序推进立法项目的立项、调研论证和修改完善工作。
(九)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实施法治机构和法律顾问双重审查制度,完善合法合规审查程序和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
(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公平竞争审查方面的工作要求,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时按照内部审查流程,认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坚持存量清理与增量审查并重,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
(十一)积极推进法规常态化清理工作,围绕贯彻党中央和省委企业全面深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的决策部署,定期清理本系统起草的不符合上位法规定及当前经济发展形势、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保障省级发展改革领域法规规定合法有效、适应实际。
三、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
(十二)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把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到实际执法工作中,有效监督行政权力运行。
(十三)规范执法检查活动,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检查对象、检查人员等信息,编制2024年度抽查计划,指导执法人员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开展执法检查。
(十四)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做好2024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及新版执法证换发工作。
四、提高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水平
(十五)提高行政复议水平。按照行政复议改革相关要求,加强对市(州)、县(市、区)培训,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从源头上减少行政复议案件的发生。
(十六)严格执行行政应诉工作规则,建立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制度和行政诉讼工作责任制,落实行政机关责任人出庭应诉制度,有效降低行政应诉败诉率。
(十七)建立健全专业化法律专家队伍,鼓励机关干部参加法律资格考试,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机关重大决策中的作用,不断提高机关依法行政水平。
五、不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十八)进一步深化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围绕行政审批、减税降费、监管执法、政务服务等方面,聚焦市场和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服务效率,推动“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入。
(十九)完善营商环境,提高依法行政效能。围绕《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委关于加快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强新时代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完善考核评价制度的意见,结合我委实际,建立科学合理、指向明确的营商环境工作机制,使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