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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9X3/2024-01663
分      类: 行政许可和办事服务办理结果;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4年06月05日
标      题: 关于北华大学附属医院病房条件改造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发改审批〔2024〕120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19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9X3/2024-01663 分      类: 行政许可和办事服务办理结果;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4年06月05日
标      题: 关于北华大学附属医院病房条件改造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发改审批〔2024〕120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19日

关于北华大学附属医院病房条件改造提升项目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卫生健康委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审批北华大学附属医院病房条件改造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吉规划函〔2024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为进一步改善北华大学附属医院病房条件,根据阶梯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具的《北华大学附属医院病房条件改造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审查意见》(阶咨询字202422号),原则同意北华大学附属医院病房条件改造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北华大学附属医院病房条件改造提升项目 

  (审批平台代码:2403-220000-04-01-785970 

  二、建设主体 

  北华大学附属医院 

  三、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市解放中路12号,北华大学附属医院院内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改造总建筑面积20398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现有内科病房楼、外科病房楼、门诊楼病房区域条件进行改造提升,改造前病房164间,改造后病房增至179间(病床561张)。2人间病房保持51间不变,3人间病房由原13间调整至73间,4人间及以上病房由原100间调整至55间。该项目不涉及新建扩建内容,不改动原有建筑结构主体承重构件。 

  其中,改造内科病房楼建筑面积6351平方米,改造后设置病房96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医疗设备带、地面、吊顶、墙面、门、窗、卫生洁具等设施设备以及智能化、给排水、通风空调、消防、电梯等配套附属设施设备,购置病床302张;改造外科病房楼建筑面积5062平方米,改造后设置病房67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医疗设备带、地面、吊顶、墙面、门、窗、卫生洁具等设施设备以及智能化、给排水、通风空调、消防、电梯等配套附属设施设备,购置病床221张;改造门诊楼建筑面积8985平方米,改造后设置病房16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医疗设备带、地面、吊顶、墙面、门、窗、卫生洁具等设施设备以及智能化、给排水、通风空调、消防、电梯等配套附属设施设备,购置病床38张。 

  五、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18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5173万元,所需建设资金全部北华大学附属医院自筹解决。 

  七、有关要求 

  (一)北华大学附属医院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请依据本批复文件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委审批。 

  (二)北华大学附属医院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要求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北华大学附属医院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期间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适时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本项目的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北华大学附属医院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项目各项能源利用要符合国家有关节能法规及标准要求,切实加强节能管理,集约节约利用能源。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污水、垃圾及施工机械噪音等污染物均需按国家有关环保要求执行,要积极制定可行的环保方案和措施,确保所有污染物达标排放。 

  (六)你作为北华大学附属医院的行业管理部门,应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导医院进一步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并按卫生健康行业有关规定制定施工期间的住院患者安置方案及应急预案,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的,将自动失效。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发展改革委 李克 0431-88904560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465 

吉发改审批〔2024〕120号 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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