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健康委: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审批吉林省前卫医院病房条件改造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吉卫规划函〔2024〕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为进一步改善吉林省前卫医院病房条件,根据阶梯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吉林省前卫医院病房条件改造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审查意见》(阶咨审字〔2024〕19号),原则同意吉林省前卫医院病房条件改造提升项目可研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吉林省前卫医院病房条件改造提升项目
(审批平台代码:2403-220000-04-01-868747)
二、建设主体
吉林省前卫医院
三、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1445号,吉林省前卫医院现址内。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改造总建筑面积2.39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现有A座和B座的272间病房进行改造,改造后病房总数295间(病床802张),2人间病房由原12间增至97间、3人间病房由原113间增至143间、4人间及以上病房由原107间减至18间、单人间由原40间调整至37间。该项目不涉及新建扩建内容,不改动原有建筑结构主体承重构件。
其中,改造A座病房139间,建筑面积1.53万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设备带、地面、天棚、墙面、门、卫生间等设施设备以及监控、物流等配套附属设施设备,购置病床433张;改造B座病房156间,建筑面积0.86万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地面、天棚、墙面、门窗、卫生间等设施设备以及监控、物流、电气、给排水、暖通等配套附属设施设备,购置病床369张。
五、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20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5496万元,所需建设资金全部由吉林省前卫医院自筹解决。
七、有关要求
(一)吉林省前卫医院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请依据本批复文件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委审批。
(二)吉林省前卫医院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要求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吉林省前卫医院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期间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适时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本项目的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吉林省前卫医院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项目各项能源利用要符合国家有关节能法规及标准要求,切实加强节能管理,集约节约利用能源。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污水、垃圾及施工机械噪音等污染物均需按国家有关环保要求执行,要积极制定可行的环保方案和措施,确保所有污染物达标排放。
(六)你委作为吉林省前卫医院的行业管理部门,应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导学校进一步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做好项目红线外泄洪渠设计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的,将自动失效。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发展改革委 李克 0431-88904560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