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报送吉林师范大学第25学生公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函》(吉教规划函〔2023〕3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为进一步加强吉林师范大学学生公寓建设,着力改善学生住宿生活条件,根据阶梯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吉林师范大学第25学生公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审查意见》(阶咨审字〔2024〕18号),原则同意吉林师范大学第25学生公寓建设项目可研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吉林师范大学第25学生公寓建设项目
(审批平台代码:2312-220000-04-01-957069)
二、建设主体
吉林师范大学
三、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四平市海丰大街1301号吉林师范大学校园内(原第四公寓南侧,第六公寓、第二十公寓西侧区域)。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总用地面0.88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6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第25学生公寓楼1栋,全部为地上建筑,6层局部1层结构,设置4人间学生公寓415间(内设独立卫生间)、公共洗衣间、公共服务室等功能业务用房,建设管网等相关配套附属设施;购置公用工程设备46台(套)。
五、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24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6753万元,所需建设资金全部由学校自筹解决。
七、有关要求
(一)吉林师范大学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请依据本批复文件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委审批。
(二)吉林师范大学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要求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吉林师范大学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期间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适时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本项目的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吉林师范大学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项目各项能源利用要符合国家有关节能法规及标准要求,切实加强节能管理,集约节约利用能源。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污水、垃圾及施工机械噪音等污染物均需按国家有关环保要求执行,要积极制定可行的环保方案和措施,确保所有污染物达标排放。
(六)你厅作为吉林师范大学的行业管理部门,应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导学校进一步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做好项目红线外泄洪渠设计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的,将自动失效。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发展改革委 李克 0431-88904560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