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钢铁产能置换技术改造升级(一期)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东丰县发展改革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查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钢铁产能置换技术改造升级(一期)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东发改字﹝2023﹞126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301-220000-04-02-264588)总投资342451.78万元,原址大修1260立方米高炉1座,退出480立方米高炉1座、65吨转炉2座,新建1350立方米高炉1座、100吨顶底复吹转炉1座,配套建设在线吹氩站1座、100吨KR脱硫站1座、100吨LF钢包精炼炉2座、R9m10机10流方坯连铸机(备用)1台、R9m6机6流板坯连铸机1台。项目建成后,可年产铁水238万吨、钢水115万吨、连铸坯111.5万吨。根据吉林省节能评审中心《关于报送<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钢铁产能置换技术改造升级(一期)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吉能评﹝2024﹞4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816770吨标准煤,其中电力约40453万千瓦时,焦炭811520吨,无烟煤199680吨,烟煤181120吨,蒸汽(0.6MPa)69468吨,丙烷46万立方米,柴油约21吨;产出高炉煤气约244262万立方米,转炉煤气约14531万立方米,热力约572621吉焦,蒸汽(2.45MPa,280℃)约16万吨。计入辽源市能源消费量。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矿焦槽系统应采用矿石和焦炭分散称量的方法;应采用高喷煤技术;应采用高炉热风炉双预热技术;高炉煤气应采用重力除尘器配干法除尘工艺,应采用串罐无料钟炉顶;应选用顶燃式热风炉;炼钢工艺应采用铁水脱硫、顶底复吹、炉外精炼及连铸工艺;应选用KR法脱硫,KR铁水预处理装置应采用弹簧辊和固定辊相结合搅拌头升降框架固定方式;应选用顶底复吹转炉;应采用转炉烟气隔爆型中低温余热回收技术;应选用S18系列变压器,能效等级应达到1级;应选用无功功率自动补偿装置;供热管网各环路建筑入口处应安装采暖平衡阀;通风电机能效应达到1级水平。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符合节能评价值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