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对吉林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批复的函》(吉应急规划财务函〔2023〕31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有利于健全基层防灾装备保障体系,强化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基础功能,有效提升基层应急力量快速响应和先期处置能力。根据吉林省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暨吉林省工程咨询服务中心出具的《吉林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吉咨综〔2023〕51号),原则同意吉林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吉林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项目代码:2312-220000-04-03-477307)。
二、项目法人单位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三、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涉及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辽源市、通化市、白山市、延边州。
四、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主要为吉林省内7支市级应急救援队伍、36支县级应急救援队伍、399支乡级应急救援队伍配备森林(草原)火灾扑救装备、抗洪抢险装备、水域救援装备、地震地质灾害救援装备、综合保障类装备,共计购置28478台(套)应急救援装备。
五、建设期限
12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47767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增发国债资金以及省级财政资金。
七、相关要求
(一)吉林省应急管理厅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有关规定,该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初步设计,请据此开展下步工作,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吉林省应急管理厅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吉林省应急管理厅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吉林省应急管理厅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吉林省应急管理厅要加强对市县建设应用的指导,确保管好用好配备的装备,在防灾减灾救灾中发挥实效。
(六)省财政厅要落实省级财政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管,按照工程进度足额及时拨付资金。
(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办理下步手续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