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长春新区院区[国家医学中心
(筹建)]一期工程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省中医药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批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长春新区院区[国家医学中心(筹建)]一期工程建设项目节能报告批复的函》(吉中医药函﹝2023﹞60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306-220000-04-01-825302)总投资237740万元,总用地面积176096.3平方米(本期用地面积122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34300平方米,分南、北两个院区建设,南院区主要建设中医药临床诊疗中心、医疗科研及人才培养区、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北院区主要建设中医药成果转化中心、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配套建设给排水、采暖、空调、供氧、负压吸引等设施,并购置医疗科研设备及公用工程设备。根据吉林省工程咨询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报送<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长春新区院区[国家医学中心(筹建)]一期工程建设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吉咨科综﹝2023﹞80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3243吨标准煤,其中电力约6929万千瓦时、热力约126577吉焦、天然气约34万立方米,计入长春市能源消费量。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公共建筑外墙应采用加气混凝土砌块外贴A级岩棉保温板;室内灯具采用LED节能灯具;供热管网各环路的建筑入口处安装采暖平衡阀,并设置阀门井;空调设备应采用变频措施;燃气调压设施应采用超压切断功能的调压器或阀门。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符合节能评价值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局责成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省发展改革委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