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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9X3/2023-04521
分      类: 行政许可和办事服务办理结果;意见
发文机关: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3年11月10日
标      题: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超细旦连续纺长丝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文字号: 吉发改审批〔2023〕260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22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9X3/2023-04521 分      类: 行政许可和办事服务办理结果;意见
发文机关: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3年11月10日
标      题: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超细旦连续纺长丝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文字号: 吉发改审批〔2023〕260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22日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超细旦连续纺长丝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吉林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申请审查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超细旦连续纺长丝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吉市发改环资202351)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306-220271-04-01-662180 

  总投资75876.35万元,总用地面积7586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9890.19平方米,主要建设纺丝车间(含取水泵房)、酸站车间、排气筒、成品库房、除盐水站、污水提升泵房,并配套建设公用工程和环保等辅助设施。根据东方经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呈送<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超细旦连续纺长丝项目节能报告审查意见>的报告》(经管吉评202398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3531吨标准煤,其中电力约4255万千瓦时,饱和蒸汽(0.5MPa)约87975吨,天然2.58万立方米计入吉林能源消费量。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关键设备应采用连续纺丝机;应选用无功功率自动补偿装置;对自然功率因数较低的荧光灯和气体放电灯应采用单灯就地补偿,补偿后的功率因数应大于0.9;供热管网建筑入口处应安装采暖平衡阀;与散热器连接的采暖支管应设置温控阀;应采用高效疏水器;汽-水换热系统二次侧水泵应采用调速控制方式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符合节能评价值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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