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辽源市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园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辽源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申请审查辽源市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节能报告的请示》(辽发改﹝2023﹞170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110-220400-04-01-183817)总投资332382.53万元,总用地面积6593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45868平方米,分三个地块建设,A1地块主要建设建筑物9栋,包括成品仓库、回收系统、湿法车间、原料库、分层分切车间、服务用房2栋、门卫室2处;A2地块主要建设建筑物15栋,包括设备模具原料库、危化库、联合站房、服务用房3栋、研发中心2栋、联合车间5栋、门卫室2处;A3地块主要建设建筑物21栋,包括服务用房、蓝领宿舍、喷漆车间、钣金车间、电装车间、机修车间、综合楼2栋、仓库4座、公用工程区2处、储能车间4栋、门卫室3处。根据中计信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辽源市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节能报告评审报告》(中计信能评字﹝2023﹞657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8755吨标准煤,其中电力约1726万千瓦时,热力约181186吉焦,天然气约37万立方米。计入辽源市能源消费量。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公共建筑外墙应采用彩色压型钢板复合夹芯保温板,居住建筑外墙应采用填充型混凝土空心砌块;建筑照明应采用LED新型光源;应选用SCB15型变压器,变压器能效水平应达到二级能效;供热管网各环路路口处应安装采暖平衡阀,并设置阀门井;风机应加装变频调速装置。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符合节能评价值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3年9月12日